模仿[音樂名詞]

模仿[音樂名詞]

模仿是指個人、組織和群體受到非控制的社會刺激而形成的一種心理行為。

個體自覺或不自覺地重複他人的行為的過程。是社會學習的重要形式之一。尤其在兒童方面,兒童的動作、語言、技能以及行為習慣、品質等的形成和發展都離不開模仿。可分為無意識模仿和有意識模仿、外部模仿和內部模仿等多種類型。

中文名

模仿

外文名

imitate

拼音

mó fǎng

反義詞

創新

模仿,復調音樂的基本技法之一。當某一聲部所陳述的主題或動機在另一聲部中跟隨出現時,即謂模仿。先出現的聲部稱為開始聲部(或起句),後出現的聲部稱為模仿聲部(或應句)。根據模仿音程的精確程度,可分為嚴格模仿與自由模仿兩類,前者指模仿時音程作完全一致的移位;後者指模仿時僅保持音程的度數,不作精確移位,以使調性統一,或有個別音級的改變。就模仿的方式而言,有正格式模仿與變格式模仿的區別:前者的應句在音調、方向、節奏等方面與起句相同,後者則有種種變化,如將起句時值加以成倍的增減,則為增時模仿與減時模仿;將起句作音程上的轉位,即以某音為軸使動機或主題作上下方向相反對稱的改變,則為倒影模仿;將起句各音出現之順序改為自右至左的進行,則為逆行模仿等。當起句與應句之間出現主音屬音相互對換以保持調性一致時,則為守調模仿;當主題或動機尚未奏(唱)完而模仿聲部即已進入與之交疊者,則稱密接和應。

模仿最早出現於13世紀的某些民間多聲音樂中,如輪唱曲等。16世紀時作為一種作曲技法被廣泛套用。由於運用模仿手法陳述主題和開展樂思能使各聲部之間獲得更為緊密的聯繫,使樂曲發展更具動力,因而成為復調音樂寫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技術手段。

模仿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模仿製度,另一種是模仿技術和工業化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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