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標準產業分類法(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是指為統一國民經濟統計口徑而由權威部門制定和頒布的一種產業分類方法。全面的、精確的、統一的經濟活動統計對經濟理論的探討和整個國民經濟問題的研究,對政府制定經濟政策和進行國民經濟的巨觀管理都是十分必要的。國民經濟管理的經濟統計的基礎就是產業分類的標準化,即進行標準產業分類。2008年8月11日發布了最新的第四版 。
產業分類
A—農、牧、林、漁業
•01—作物和牲畜生產、狩獵和相關服務
•02—林業與伐木業
•03—漁業與水產業
B—採礦和採石
•05—煤炭和褐煤的開採
•06—石油及天然氣的開採
•07—金屬礦的開採
•08—其他採礦和採石
•09—開採輔助服務
C—製造業
•10—食品製造
•11—飲料製造
•12—菸草製品製造
•13—紡織品製造
•14—服裝製造
•15—皮革和相關產品製造
•16—木材、木材製品及軟木製品的製造(家具除外)、草編製品及編織材料物品製造
•17—紙和紙製品製造
•18—記錄媒介物的印刷及複製
•19—焦炭和精鍊石油產品製造
•20—化學品及化學製品製造
•21—基本醫藥產品和醫藥製劑製造
•22—橡膠和塑膠製品製造
•23—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
•24—基本金屬製造
•25—機械設備除外的金屬製品製造
•26—計算機、電子產品和光學產品製造
•27—電力設備製造
•28—未另分類的機械和設備製造
•29—汽車、掛車和半掛車製造
•30—其他運輸設備製造
•31—家具製造
•32—其他製造業
•33—機械和設備的修理和安裝
D—電、煤氣、蒸汽和空調供應
•35—電、煤氣、蒸汽和空調供應
E—供水;污水處理、廢物管理和補救
•36—集水、水處理與水供應
•37—污水處理
•38—廢物的收集、處理和處置;材料回收
•39—補救和其他廢物管理服務
F—建築業
•41—樓宇建築
•42—土木工程
•43—特殊建築
G——批發和零售業;汽車和機車修理
•45—批發和零售業;汽車和機車修理
•46—汽車和機車外的批發貿易
•47—汽車和機車外的零售貿易
H—運輸與存儲
•49—陸路運輸與管道運輸
•50—水上運輸
•51—航空運輸
•52—儲存和運輸輔助
•53—郵政和郵遞
I—食宿服務
•55—住宿
•56—食品和飲料供應服務
J—信息和通信
•58—出版
•59—電影、錄像和電視節目製作、錄音及音樂作品出版
•60—電台和電視廣播
•61—電信
•62—電腦程式設計、諮詢及相關
•63—信息服務
K—金融和保險
•64—保險和養恤金之外的金融服務
•65—強制性社會保障除外的保險、再保險和養恤金
•66—金融保險服務及其附屬
L—房地產
•68—房地產
M—專業、科學和技術
•69—法律和會計
•70—總公司的;管理諮詢
•71—建築和工程;技術測試和分析
•72—科學研究與發展
•73—廣告業和市場調研
•74—其他專業、科學和技術
•75—獸醫
N—行政和輔助
•77—出租和租賃
•78—就業
•79—旅行社、旅遊經營者、預訂服務及相關
•80—調查和安全
•81—為樓宇和院落景觀提供的服務
•82—為辦公室行政管理、辦公支持和其他企業輔助
O—公共管理與國防;強制性社會保障
•84—管理與國防;強制性社會保障
P—教育
•85—教育
Q—人體健康和社會工作
•86—人體健康
•87—留宿護理
•88—不配備食宿的社會服務
R—藝術、娛樂和文娛
•90—藝術創作和文娛
•91—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及其他文化
•92—賭博和押寶
•93—體育、娛樂和文娛
S—其他服務
•94—成員組織
•95—電腦及個人和家庭用品的修理
•96—其他個人服務
T—家庭作為僱主的;家庭自用、未加區分的物品生產和服務
•97—家庭作為家政人員僱主的
•98—未加區分的私人家庭自用物品生產和服務
U—國際組織和機構
•99—國際組織和機構
套用
聯合國頒布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ISIC)的特點是:它與三次產業分類法保持著穩定的聯繫,從而有利於對產業結構的分層次深入研究。聯合國的標準產業分類法便於調整和修訂,也為各國各自製定標準產業分類以及進行各國產業結構的比較研究提供了十分方便的條件。如中國制定的國家標準《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 4754-2011)就採用《國際標準產業分類》(1SIC)2008年第四次修訂版的分類標準。西方國家多根據聯合國國際標準產業分類制定供官方使用的標準產業分類法。
優點
標準產業分類法的優點在於對全部經濟活動進行分類,並且使其規範化,具有很強的可比性,有利於分析各國各地的產業結構,而且與三次產業分類法聯繫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