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點
標準產業分類的優點在於對全部經濟活動進行分類,並且使其規範化,具有很強的可比性,有利於分析各國各地的產業結構,而且與三次產業分類法聯繫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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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經濟活動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索引
聯合國為了統一各國國民經濟統計口徑,於1971年頒布了《全部經濟活動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索引》,將全部經濟活動分為十大類,在大類之下又分若干中類和小類。這十大類是:
1、農業、狩獵業、林業和漁業;
2、礦業和採石業;
3、製造業;
4、電力、煤氣、供水業;
5、建築業;
6、批發與零售業、餐館與旅店業;
7、運輸業、倉儲業和郵電業;
8、金融業、不動產業、保險業及商業性服務業;
9、社會團體、社會及個人的服務;
10、不能分類的其他活動。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
我國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就是參照了〈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而制定的,因此產業劃分與包括“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內的大多數國家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