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公安局

治安大隊 禁毒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

(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制訂全市公安工作發展規劃,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研究起草有關全市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
3、參與或直接承辦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4、負責偵查工作,組織各類刑事案件及公安部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5、負責制止和處置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治安事件、突發性案件;依法管理全市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和組織查處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治安防範體系。
6、依法管理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7、負責全市邊、海防和內河(內港)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9、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全市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
10、負責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11、監督、指導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12、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13、組織實施對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14、負責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16、協助抓好公安邊防、消防、武警部隊建設;按規定的許可權,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17、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18、制定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1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樂成鎮二環路公安指揮中心大樓。
二、樂清市公安局內設(下設)機構
政治處
指揮處
紀委監察室
警務督察隊
控申科
後勤科
信息通信科
法制預審大隊
出入境管理科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治安大隊
刑事偵查大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禁毒大隊
交通警察大隊
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樂清市看守所
樂清市治安拘留所
強制戒毒所
分局、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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