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7、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宗教理論研究工作,培訓全區基層宗教工作幹部。 8、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10、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宗教方面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 14號),設立榆次區民族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區民族宗教事務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民族方面
1、宣傳貫徹國家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區少數民族經濟發展規劃,組織民族特需用品生產,提出少數民族發展特殊政策和扶持措施,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3、負責全區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登記、檢查、管理工作。
4、組織對全區民族問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發生的問題,促進全區民族平等團結、互相合作,維護社會穩定。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活動。
5、研究全區少數民族文化、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6、研究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協同教育主管部門幫助解決少數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難。
7、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8、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對外宣傳和辦理有關涉外事務,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9、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民族方面其他事項。
(二)宗教方面
1、宣傳貫徹國家宗教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2、研究和把握我區各種宗教的動態和發展趨勢,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3、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4、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做好全區宗教活動場所的籌備登記、管理工作,做好宗教活動場所拍攝影視、設立商業網點審批工作。引導和促進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
5、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團結和動員廣大信教民眾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6、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搞好自身建設;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事務;幫助宗教團體辦好自養經濟事業。
7、開展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宗教理論研究工作,培訓全區基層宗教工作幹部。
8、支持、幫助宗教界開展對外友好交流活動,協同有關部門處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9、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組織及其它犯罪活動。
10、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宗教方面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鉤。
(一)辦公室(民族股)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制定機關規章制度,檢查重要事項的落實;承辦局機關的文秘、信息、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辦局機關的人事勞資、幹部教育、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指導、監督民族法律、法規、政策在我區的貫徹執行,擬定全區實施辦法;調解民族糾紛,進行民族統計,鑑定民族成份,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負責全區民族特需用品生產定點企業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清真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登記監督管理工作;培養、教育、推薦少數民族幹部和專業人才;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涉及民族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查;負責伊斯蘭教方面的工作。
(二)宗教股
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監督、指導宗教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意見;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宗教文物古蹟保護工作;負責宗教對外友好交流、捐贈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對涉及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的審查;配合政法部門揭露、打擊披著宗教外衣的邪教組織及其犯罪活動;抵制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宣傳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培訓基層宗教工作幹部。指導、幫助有關愛國宗教團體搞好自身建設,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和“自治、自傳、自養”方針;指導愛國宗教團體進行換屆選舉;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選拔、培養新一代宗教界人士;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做好他們的政治安排;協助或協調宗教團體與政府的各項事務及涉外工作。負責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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