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在向北美殖民的過程中,英王也把那裡的一些土地賜給他的寵臣或貴族,讓他們根據特許狀進行統治,這就是業主殖民地。1632年,英王將馬里蘭封給巴爾的摩爵士,授予他“完全控制當地的行政、立法和軍事事務”的權力;他對英王則只有輕微的義務:承認英王的最高權力並奉獻某些貢物,使得巴爾的摩“儼如一個國王,只是沒有王冠。”這種殖民地實際上就是業主向英王獲取的封地,業主擁有統治的全權。後來建立的業主殖民地又有:紐約(1664年)、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1663年)、賓夕法尼亞(1681年)、喬治亞(1733 年)以及新澤西(1674年)。
紐約本來是荷屬新尼德蘭,1664年英國戰勝了荷蘭,從荷蘭手中奪取過來,然後把這一大片哈得孫河流域的土地分為紐約和新澤西兩個殖民地。英王將紐約賜予約克公爵作為業主殖民地,1688年紐約改為英王直轄殖民地。英王查理二世把卡羅來納賜給其寵臣們,後又將卡羅來納分為兩部,即北卡羅來納和南卡羅來納兩個殖民地。
到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剩餘的業主殖民地是馬里蘭、賓夕法尼亞和德拉瓦。總督由各殖民地業主指派,但必須英王批准。所謂“業主”,就是一些有錢有勢的大貴族或英王的寵臣,他們要求英王把北美洲的大片土地“封賜”給他們,作為他們的“領地”,由他們招募移民去墾殖。典型的是賓夕法尼亞,1681年英王查理二世將它賜予業主威廉·賓,以抵償王室欠他的債務。雖然威廉·賓所獲得的統治權力受到英國統治集團更多的限制,但他用各種方法去招徐移民,放寬各種限制,使大批遭受教派迫害和監禁的教友派、逃避貧困和戰禍的德意志農民以及湧入北美洲的愛爾蘭人、蘇格蘭人、英格蘭高地人、瑞典人、芬蘭人和荷蘭人都集中到賓夕法尼亞來,因而促進了境內的開拓工作。到17世紀80年代,賓夕法尼亞的“契約奴”已占人口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