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我州信息產業發展的政策和規劃,推進我州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無線電通信業和推進我州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的法律法規,負責電子信息產業的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無線電通信業、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技術標準;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
(四)根據根國家和省的規劃,負責協調全州廣播電視網(含有線和無線傳輸網)、計算機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實施並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全州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對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規劃和技術方進行審核。
(五 )負責全州無線電頻率資源的指配與管理;協調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無線電頻率資源的資費政策,收取頻率占用費;負責無線電台站(網)設定審批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理,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制定地方性無線電管理規範性檔案,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使用進行管理。
(六)根據國家信息產業和信息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轄區信息產業的發展和信息產業結構、產品結構的調整,合理配置信息資源,防止重複建設。
(七)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軟體業、無線電通信業的科研開發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協調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扶植全州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發展。
(八)研究制定全州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負責信息產業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行業統計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
(九)負責全州電子信息、無線電專業人才的發展規劃及隊伍建設,做好電子信息人才引進的相關工作。
(十)承辦州委、州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其職責,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內設5個科室:(一) 綜合科
負責機關事務,承辦會議;負責機關文書、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統計、財務、車輛、人事、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 信息化推進科
研究擬定推進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廣播電視傳輸網路的建設標準;組織協調和推進全州軟體產業的發展;研究制定有關信息資源的發展政策與措施,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推進信息化普及教育;協調廣播電視網、計算機信息網和各專業通信網的建設,促進公用網與專用網、服務業與製造業的協調發展,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負責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州電子政務的規劃、建設、培訓及推廣運用工作,對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規劃和技術方案進行審核;承擔楚雄州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 網站管理科
負責管理和維護州政府電子政務主站點和州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組織、協調各類信息的采編、上網和頁面更新工作;指導各縣市、州級各部門的網站建設、管理及運用工作;負責公共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推廣,負責開發建設楚雄州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庫及套用系統。
(四) 網路運行維護科
負責全州電子政務網路和楚雄州政府公眾信息網路設備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電子政務各項運用系統和信息資源庫的日常管理維護和安全運行,做好網路及運用系統的巡查及運行質量分析工作,為接入單位運行維護技術人員提供網路和套用上的技術支持、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雲南省電子政務RA中心楚雄分中心CA認證證書的技術服務和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保障通信與信息安全。
(五) 無線電管理稽查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除軍事系統以外的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受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台(站)的設定、使用、報報廢、註銷申請,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負責徵收頻率資源占用費;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執法監督檢查;依法對轄區內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生產、銷售和使用進行管理。
下設機構
無線電監測站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產業辦公室下設楚雄州無線電監測站,為正科級事業機構,專門負責全州無線電監測及其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