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錫懷[遼寧省紀委原副書記]

楊錫懷[遼寧省紀委原副書記]
楊錫懷[遼寧省紀委原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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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錫懷,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北獻縣人,1985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6月入黨,英國阿爾斯特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學歷,哲學博士學位。曾任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2019年1月5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免去楊錫懷的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2, 北京冶金機電學院冶金系軋鋼專業學習

1981.02——1983.09, 東北工學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專業學習

1983.09——1985.12, 東北工學院管理工程系管理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

1985.12——1992.07, 東北工學院管理工程系教師(其間:1989.03——1992.07,英國阿爾斯特大學企業管理專業研究生學習,獲哲學博士學位)

1992.07——1994.05, 東北大學(東北工學院)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4.05——1997.03, 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常務副院長、副教授、教授

1997.03——1998.11, 東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1998.11——2002.07, 遼寧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助理、黨組成員

2002.07——2004.03, 遼寧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4.03——2007.07, 遼寧省經濟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2007.07——2010.08, 遼寧省撫順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10.08——2015.07, 遼寧省紀委常委

2015.07——2018.02,遼寧省紀委副書記

2018.02——2019.01,遼寧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8年12月18日訊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遼寧省紀委原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楊錫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錫懷同志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工作紀律,在監督執紀工作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接受請託對被審查人給予關照,泄露工作秘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禮品;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

楊錫懷同志身為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委副主任,喪失黨性原則,將監督執紀權變為送人情、謀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已違反黨的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鑒於楊錫懷同志能夠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且大部分問題組織尚不掌握,主動上交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可予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楊錫懷同志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免去職務

2019年1月5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免去楊錫懷的遼寧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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