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家楊芳齡(1894--1960)
楊芳齡,男,生於清光緒二十年(1894)。祖籍江西吉安縣,幼年隨母親到重慶。他自幼聰穎好學,由私塾考入廣益書院,隨書院的演變,畢業於南岸廣益中學。由教會推薦,赴上海就讀於聖約翰大學。民國8年(1919)至11年(1922),楊芳齡在英國伯明罕大學專攻教育學,未及畢業,即歸國在廣益中學任教,並擔任教務主任。
民國14年(1925),五四運動波及全國,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形成高潮。廣益中學學生激於愛國主義憤群起回響,形成學潮。基督教四川公誼會被迫改換校方領導,英人校長陶維新解職離去,由楊芳齡接任校長。
楊芳齡博學多才,尤長英文,酷愛體育,善處社會,且擔任幾年教務主任,已有辦學經驗,立志要把廣益中學辦成四川重慶第一流的學校。
楊芳齡任校長後,逐步將一所教會學校轉變成私立中學。民國19年(1930),邀請軍政,教育、財經、實業各界有威望的人土為校董,成立丁第一屆校董會,辦學經費依靠收高額學費和校董會籌集。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規模,辦起了高中。儘管經費有限,楊芳齡始終重視學校建設。他修繕房舍,新建校舍;置機發電,安裝電燈;購置儀器,充實實驗;成立圖書館,添買圖書;劈山平壩,擴大運動場;修蹩道路,培載花木。一進校門一條林蔭大道如人洞天,校內依自然環境建花園、花圃,整個校園林木參天,環境清幽。至抗日戰爭中期,廣益中學學生達800人左右,多為住讀,一應實驗設備,體育設備齊全,藏書達數萬冊,已成為當時重慶設備和環境最優越的學校之一。
楊芳齡深諳“師高弟子強”之理,注重嚴格挑選教師,即重教師學歷、學位,更重實學,應聘而來的教師,他都親自與其交談,以鑒其學識,安排試講、試用,以認定其教學能力,最後決定是否聘用。他不惜重金聘用高水平教師以提高教學質量。數學家何魯,作家黃朝陽(碧野)、賴以莊、··英語名教師文幼章等,都先後在廣益中學任過教。另一方面,對已聘用的教師,實踐證明不能勝任教學的就立即解聘。即使是廣益中學畢業出去讀了大學回校任教的,不能勝任教學者也一樣解聘。
楊芳齡對學生學籍、生活及學習,管理十分嚴格,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對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優厚的獎勵。學校管理制度甚嚴,學生不請假不準外出、不準進出餐廳旅館、抽菸酗酒、節假日回家必須按時返校。即使達官貴人子女,也不例外。學習制度嚴,每天7—8節課從不讓少上一節,星期天也要自習半天。早操必到,課後學生必須到運動場鍛鍊,不得逗留室內。楊芳齡除安排教務主任等人檢查外,經常親自巡迴檢查,凡有違規者,必受指責和懲罰。
楊芳齡經常早晚巡視學生宿舍,夜間還不時為學生蓋被子,學生生病,問寒問暖,並囑其夫人送藥送飯。每周星期六,他同學生一起做大掃除。學生對其畏、敬、親三情並生。
楊芳齡本人英語功底深厚,加之廣益前期為英國教會學校的淵源,師資又強,尤重英語教學。一貫採用直接教學法,偏重多讀多記多運用。學校購置多種英文報刊、字典、詞典,供師生閱讀參考。每逢教師因事因病出現空堂,他即親自上英語課。學生國中畢業一般可用英語作文,高中畢業即可通讀《莎士比亞全集》,能流利的用英語會說。
楊芳齡酷愛體育,也大力保持和發展廣益中學重視體育運動的傳統。校內有足球、籃球、網球、棒球場,還有游泳池和健身房,且明確規定,凡體育不及格者,一要留級、二不能拿畢業證書。加之校長身體力行,學生都積極參加體育運動,並形成學校的傳統風氣。即為社會培養了大批體育人才,也讓學生具備了強健的身體,尤以足球運動成績卓越。學生踢足球成風,班有班隊,校有校隊。其校隊不僅是當時重慶中學界的冠軍隊,而且戰勝了重慶市的冠軍隊——民生公司足球隊,主力隊員還被選人市隊、省隊參加國家級比賽。廣益中學足球隊還經常與侵駐重慶的英、法等國的海軍足球隊賽球,常常戰而勝之。楊芳齡亦常以此自慰。
廣益辦學成績卓著重慶曆屆競考、會考,廣益中學均名列前茅。其歷屆高中畢業生,升人大學的多在80%以上。早在民國17年(1928),第二十一軍軍長劉湘,即曾嘉譽其為“江巴學校之冠”。民國軍政要員及社會知名人士,多讚賞楊芳齡治校有方,紛紛把子孫送到廣益求學,抗日戰爭時期尤以為甚。
民國18年至22年(1929—1933)間楊芳齡還參於了重慶大學的創辦,擔任首屆招生主考委員、校董委員、事務長。在後兩三年里,他奔波於黃桷埡、菜元壩及沙坪壩之間,為重大新校建設操勞。新校起用後,他辭去重大之職,一心管理廣益中學。
楊芳齡系虔誠的基督徒,校內常有宗教儀式、宗教活動,但他卻不要求學生信教;他同國民黨高級官員有一定聯繫和來往,卻又抵制國民黨、三青團的組織進校,謝絕當局委其擔任教育廳、司、局長的邀請。他親自出面奔走,保釋在“四‘二一”學運中被國民黨軍警抓捕的一名學生和一名教師。重慶解放前夕,他通過上層特殊關係,制止國民黨部隊在校內砍樹、修戰壕,也率先掛紅旗迎接解放軍。
楊芳齡在廣益中學辦學20餘年,培養學生數千人,遍及國內和海外,他本人在國內也有一定影響。
1951年,楊芳齡被以反革命罪判處無期徒刑,1960年因病去世。1985年經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複審,撤銷原判決,並宣告其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