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梧州市民政局局長:高潔鳳(女)
職責調整
梧州市民政局是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其調整後主要職責是: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市本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和年度檢查;檢查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關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的審批;依法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監督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檢查落實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標準;審核上報全國、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審核上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上報革命烈士稱號;指導全市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退伍士兵、轉業(復員)士官、復員幹部安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實施方案,檢查落實有關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審核上報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設立,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
(五)組織、協調全市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發布災情;管理中央、自治區和市政府下撥的救災款物,提出分配方案,並檢查監督使用;協調開展救災捐贈工作;審核全市性救災和社會福利募捐義演;指導縣(市、區)開展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擔市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組織、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及特困戶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做好五保供養設施建設的規劃上報,並檢查督促縣(市、區)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行政複議、法律訴訟、應訴工作。
(七)依法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檢查落實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承辦街道、鄉(鎮)行政區劃名稱、市管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監督規範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組織、協調、指導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上報,指導鄉(鎮)際行政界線爭議的調處工作。
(八)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承辦本市社會福利機構設定及社會棄嬰轉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審批工作;負責申辦社會福利企業和涉外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上報工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年審上報工作。
(九)組織和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及基層落實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縣(市、區)老齡工作。
(十)主管即開型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擬訂全市殯葬工作發展計畫,推進殯葬改革,負責核准殯儀服務站、骨灰堂的建設;負責殯儀館、火葬場、公墓建設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國內收養工作;承辦涉華僑、港、澳、台收養登記。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救助管理站、安置場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梧州市民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梧州市民政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起草本市民政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工作;承擔民政宣傳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局直屬單位黨組織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開展民政法制理論研究和調研;負責法制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的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工作;指導全市民政隊伍建設和民政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民政培訓和教育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黨的工作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按照黨委的部署,督促落實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對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黨風廉政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紀檢監察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及政紀案件的初查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管理及後勤等有關工作。
(二)梧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按照管轄許可權對市本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受上級民政部門委託,承擔在梧的全區或全國性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牽頭)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三)梧州市民政局優撫科(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的組織,負責全市軍烈屬優待工作。按規定落實全市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的撫恤;審核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和傷殘輔助器械的配置;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稱號及全國、全區、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指導優撫醫院、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四)梧州市民政局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全市退伍軍人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服務機構、軍供站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五)梧州市民政局救災科(市抗災救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貫徹落實全市救災減災工作;承辦社會各界救災組織的協調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全市的災情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協調有關方面做好緊急安置災民、因災損毀民房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承辦市本級生活類救災物資的儲備工作;承辦和協調指導救災捐贈。
(六)梧州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擬訂本市社會救助辦法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負責全市五保戶社會救濟實施辦法的草擬工作;承辦上級財政和市本級財政社會救助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七)梧州市民政局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宣傳貫徹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法指導村(居)民自治,推行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梧州市民政局區劃地名科。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行政區劃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和規定;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政府駐地遷移、行政區域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和指導縣、區、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維護、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承辦鄉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市管地理實體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
(九)梧州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婚姻登記處)。
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宣傳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慈善工作。
貫徹落實婚姻、殯葬、兒童收養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組織指導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婚姻登記和全市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辦涉外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收養登記及收養機構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梧州市民政局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財務統計管理制度;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預決算、資金分配和使用監管;管理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梧州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2名。
機構地址
梧州市棗沖路5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