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依法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
(三)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發放各類優撫對象優待金、撫恤費;審核上報退役傷殘軍人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等級。
(四)組織、協調全區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發布災情;管理上級下撥的救災款物,提出分配方案,並檢查監督使用;協調開展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各鎮(街道)開展自然災害災民生活救助工作。
(五)組織、協調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城鄉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做好特困供養設施建設的規劃上報,並檢查督促各鎮(街道)做好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依法指導基層自治組織建設和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檢查落實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社區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審核上報。
(七)指導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負責全區國內收養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流浪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監督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
(八)承擔老年人、孤兒、特困人員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申辦社會福利企業審核上報工作,辦理社會福利機構和社會福利企業年審上報工作;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財會室
(三)社會救助科
(四)救災救濟股
(五)優撫和雙擁科
(六)基層政權科
(七)區劃地名辦
(八)民間組織科
(九)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十)婚姻登記處
(十一)低收入家庭核對中心
(十二)老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