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志仁

1974年對調回長沙,在湖南省建六公司擔任出納(會計)工作。 1979年被改正,恢復黨籍和原工資。 1980年專業歸隊在新建的省司法廳搞律師管理工作,任副科長。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第六屆全國人大代表。
祖籍今楓坪鎮觀山村。1927年出生於邵陽,成長在長沙。1947年在長沙讀高中時開始參加“反飢餓”、“反內戰”的學生運動,隨之在長沙擔任國小教師和報社記者時更加深入參加我黨地下鬥爭,並於1949年4月加入地下中共黨組織。同年12月在中共長沙市委黨校第二期學習時,被提前抽調參加長沙碼頭民主改革,任隨後新建的搬運公司副秘書主任、勞資科長。1954年調乾考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本科學習。1957年被錯劃為右派,受開除黨籍、勞動察看處分。1958年5月到1961年9月在北京市農場勞動,隨後仍回法律系繼續學習直至畢業,並在校圖書館臨時工作等候分配。1962年12月分配到北京市政水泥製品廠擔任文書、總務工作,又下放車間勞動整7年。“文化大革命”中再次被揪斗、監督審查。1974年對調回長沙,在湖南省建六公司擔任出納(會計)工作。1979年被改正,恢復黨籍和原工資。1980年專業歸隊在新建的省司法廳搞律師管理工作,任副科長。1983年5月由湖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在五年任期內,堅持以人民為本的主導思想,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法院審判工作的首要前提,切實抓緊開展“嚴打”鬥爭,扭轉了打擊不力現象;結束了建國以來在刑事審判方面的撥亂反正,複查糾正了刑事案件十餘萬件;全面開展經濟審判;著重抓了新建行政審判。多項工作都在全國法院系統位居前列。1988~1993年被選為湖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其常務委員會委員。1994年離休。在省司法廳曾主持編輯出版了60餘萬字的《司法工作手冊》。寫了10多萬字的《刑罰論》。在以後結合工作現實在內外報刊上發表過三四篇時論文章。
因病醫治無效,於2010年6月12日在長沙逝世,享年8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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