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桐梓縣糾正醫藥購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方案
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桐梓縣2008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分解的通知》(桐黨辦通〔2008〕26號)要求,為鞏固成果,強化措施,深化改革,在已取得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損害民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不斷推進糾正醫藥購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繼續開展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在已取得專項治理工作的基礎上建立長效機制,積極探索新農合監管措施,加大農村基層廉政建設工作力度,進一步規範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民眾不合理負擔,確保新農合基金切實用於提高農民的醫療保障水平,保證廣大人民民眾就醫用藥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點
(一)建立考評制度,加強作風建設
加強衛生行業醫德醫風建設,全面啟動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考評制度,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檔案;制定管理措施,規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對超標準收費科室、超範圍用藥處方醫師按規定進行處罰,徹底解決“大處方”、“濫處方”問題。
(二)加強內部監管,規範行醫行為
嚴禁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比照項目等違規收費行為;嚴格實行費用清單制和費用查詢制,提高收費透明度,防止參加新農合患者比未參加新農合患者醫藥費高;積極探索單病種最高限價、醫療費用總額控制等辦法;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對外承包科室和業務收入與科室、醫務人員獎勵掛鈎等行為,大力推行院務公開制度。
(三)加大合醫監管,落實惠民政策
加大對新農合工作的監管力度,對定點醫療機構的收費行為、用藥行為、新農合補助行為定期稽查,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費用,嚴把補助審核關,對補助違規行為從嚴處理。定點醫療機構要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嚴格掌握入、出院標準,不得小病大治和隨意延長住院時間。嚴格掌握住院、轉院標準,防止小病大治、過度服務、門診按住院對待,套取新農合基金。進一步落實住院補償公示制度。
(四)規範藥品市場,治理商業賄賂
進一步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嚴格藥品審批審評,嚴把藥品市場準入關。對市場調節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進行干預,全面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銷售加價行為,減少流通環節,加速推進藥品批發環節集中配送和零售環節連鎖經營。開展醫藥衛生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因藥品回扣、開單提成妨礙公平競爭、造成惡劣影響的商業賄賂案件。加大對違規違法醫療藥品廣告的整治力度,進一步規範藥品廣告市場秩序。
三、主要措施
2008年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任務繁重,要取得預期的效果,必須採取措施狠抓落實,在求實效上下功夫。
(一)提高認識
縣委、縣政府把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作為今年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充分體現了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各級各部門要站在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做好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政治責任感和工作緊迫感,持之以恆、開拓創新地抓好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做到思想不鬆懈,力度不減弱,措施更有效,制度更創新,成果更明顯,向黨和人民民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注重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工作的預見性和主動性,對可能出現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的重點崗位、重點人員、重點環節,加強教育,完善相關制度和措施。對發現的苗頭,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堅持用發展的思路和改革的辦法推進工作,圍繞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等各項措施的出台,完善改革的配套措施,提出改進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不斷剷除滋生不正之風的土壤和條件。要緊緊圍繞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在規範行為、強化監督的同時,加大源頭治理力度。
(三)分工協作
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工作的牽頭部門與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統一認識,統一行動,密切配合,實現監督信息資源共享,加大對定點醫療機構違規處罰力度,認真落實上級部門的各項工作部署。
縣衛生局:負責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牽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開展醫德醫風建設,規範醫療服務收費項目和醫務人員的診療行為,加大對新農合工作的監管力度,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對外承包科室和業務收入與科室、醫務人員獎勵掛鈎等行為,推行醫院院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規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開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治理,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縣藥監局:負責對非營利和營利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療器械購銷的監管,減少流通環節,加速推進藥品批發環節集中配送和零售環節連鎖經營。加強對藥品經銷企業的監管,查處假冒偽劣藥品,建立藥品經銷企業不良行為“黑名單”通報制度。
縣物價局:負責對非營利和營利醫療機構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超標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比照項目等違規收費行為。
縣監察局:協同相關部門做好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監督檢查。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開展新農合工作所需人員的及時調整到位。
縣工商局:負責對違規違法醫療、藥品廣告的整治,進一步規範藥品廣告市場秩序。
縣財政局:保障新農合基金、工作業務經費按時撥付,加強對基金的監管。
縣審計局:負責對新農合基金、工作業務經費使用的審計。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的日常監管。
四、加強領導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為切實履行工作職責,決定成立桐梓縣糾正醫藥購銷、新農合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張永康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王守寶 縣政府辦副主任
劉黔益 縣衛生局局長
成員:胡大量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胡大強 縣物價局局長
王朝焱 縣監察局局長
陳能治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廖維全 縣工商局局長
周興 縣財政局局長
徐啟蘇 縣審計局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分管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衛生局紀檢監察室,李德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