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經濟貿易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地方產業政策;指導全縣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參與起草全縣新型工業化建設方面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標準;聯繫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協調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擬定全縣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縣級糧油儲備制度,制定縣內儲備糧的布局規劃;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六)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承擔全縣儲備糧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障駐桐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桐梓縣經濟貿易局簡介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和實施全縣地方產業政策;指導全縣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參與起草全縣新型工業化建設方面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企業規模類型的劃分標準;聯繫工商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協調指導區域經濟發展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二)承擔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調節全縣經濟運行,推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能源建設和管理的職責;參與全縣經濟發展戰略目標的研究、制定及全縣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監測分析重要商品的市場運行和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流通領域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流通領域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全縣技術改造管理和資金安排工作;承擔企業固定資產投資及減免稅審核申報工作;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工作;承擔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工作;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協調交通綜合運輸、鐵路運輸工作;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參與產業損害調查工作。
(四)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指導品牌建設工作;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並指導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負責能源行業的生產協調和監管工作。
(五)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全縣總量平衡;執行產業指導目錄並組織實施監督;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管理國家和省、市、縣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信用擔保和小額貸款行業。
(六)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承擔國有企業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企業清產核資及資本權屬界定和登記管理工作;配合完善國企人員的社保入保、續保以及國企遺留問題的後續處理工作。擬定國有企業兼併、破產、承包、租賃、減負增效以及轉讓資產、股權、經營等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與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再就業工程及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下崗職工優惠待遇落實等工作。
(七)組織和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負責編制實施企業改造、產品開發規劃;負責節能工作,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全縣工業化、信息化和能源行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和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擬訂縣級財政用於工業、信息化、能源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八)參與對縣人民政府指定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的監管,對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營運進行監管,指導縣委指定管理的企業黨建工作。
(九)貫徹執行對外貿易、外資利用、經濟合作、商品流通、餐飲服務、物資流通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負責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負責全縣商品市場的監測管理工作;指導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培育和發展商品市場、統籌規劃商品市場體系,指導商品流通活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十一)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根據授權,巨觀管理全縣進出口、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工作;指導企業參加相關的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
(十二)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全縣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履行商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的職責;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定點屠宰、拍賣、典當、租賃、醫藥、食品、成品油、家電下鄉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流通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
(十三)組織實施全縣關係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儲備和風險基金管理;負責協調救災重要商品的調撥、供應、儲備和民族貿易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我縣糧食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擬定全縣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縣級糧油儲備制度,制定縣內儲備糧的布局規劃;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十五)負責對全縣從事糧食、食用植物油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者和經營活動實行行業管理和監督;負責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指導全縣糧食餘缺調劑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食、食用植物油的管理和資金費用的劃撥;負責全縣糧油集貿市場和中心糧油批發市場的布局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全縣糧食收購者資格進行審查、批准、發放收購資格證書;引導和指導糧食、食用植物油經營者建立生產基地,打造糧油品牌,推進農業產業化建設。
(十六)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承擔全縣儲備糧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保障駐桐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指導全縣農村科學儲糧工作。
(十七)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糧油的法律、行政法規、衛生標準,依法履行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中糧食質量及原糧衛生監督管理職責;維護糧食流通秩序,穩定市場糧價;指導全縣糧油行業的教育培訓、新技術推廣、經驗交流和經濟合作。
(十八)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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