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受理權: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受理案件的起訴,不予立案審理的訴訟行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下起訴(1)原告不是與本案由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沒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依法應由其他行政機關處理的爭議,(3)對判決、裁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4)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5)法律規定不予受理的其他起訴。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經審查,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原告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戶依法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不服該裁定的,可以抗訴.
相關詞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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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受理
破產受理,由於破產程式開始具有一系列的法律效果,有關破產案件受理的規則在破產法上具有重要的意義。當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人破產的申請時,破產...
破產受理的意義 破產申請的受理時限 受理審查 破產申請的駁回 受理裁定的送達 -
民事訴訟失權
民事訴訟失權,指民事訴訟主體在民事訴訟活動中享有的訴訟權利因出現法定的程式事由或原因而喪失的情形。中國民事訴訟法、理論界至今為止沒有明確、統一的對民事訴...
具體特徵 具體種類 構成要件 程式功能 效率價值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破產案件立案受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破產審判工作具有依法促進市場主體再生或有序退出,最佳化社會資源配置、完善優勝劣汰機制的獨特功能,是人民法院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過剩產能化解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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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取回權
破產取回權,是指當破產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移交的財產時,對於不屬於破產企業的那部分財產,其所有人有從破產管理人處取回的權利。對取回權予以肯定和規制,是各國...
特徵 作用 本質 分類 -
勞動仲裁權
謂勞動仲裁權,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作出判斷和裁決,並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調整對象 辦案依據 權力配置 權利義務 審理程式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於2002年07月30日發布,自2002年09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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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制度
不起訴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終止訴訟而不交付法院審判的處分決定。根據中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
不起訴概念 歷史演變 各國法規 性質特點 情形種類 -
行政複議權
行政複議權,指當納稅人不服稅務機關的決定裁決,向上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並依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充分保障納稅人的行政、司法救...
簡介 必要性 存在的弊端 趨勢和要求 模式構想 -
不起訴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後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1、173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
定義 古代史料 建國後 各國法規 性質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