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桂林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是負責桂林市農業機械化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的區域規劃、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市農機行業管理以及農機產品質量管理;全市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示範和推廣;全市農機技術教育、培訓以及農機行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全市農業機械進行農田作業、搶險救災以及社會化服務;組織全市農機化項目開發以及專項資金的監督使用。
桂林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監督管理科、科教質量科、安全監督政策法規科、紀檢監察室6個科室,在編25人,其中正副處級幹部7名。桂林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下轄桂林市機電工程學校(副處級)、桂林市農業機械化技術學校、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站共4個二層單位270人。全桂林市由上至下擁有完整的農機管理體系,轄區共有5個城區12個縣,其中1個城區、12個縣均設有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及相應二層機構,另外4個城區也設有農機基層組織。
主要職能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有關農機化發展的精神,結合農機實際,圍繞“三農”做好農機工作。
二、認真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市農機化的區域規劃、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解決全市農機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三、做好農機機械化重點科研項目的論證、申報和實施;農機新技術的引進、開發、推廣套用;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與更新,提高農業機械化的普及和套用水平。
四、及時做好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維修行業管理及農業機械化統計、信息工作,指導農業機械投入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工作。
五、做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工作。
六、做好農機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毛義德:主持全局黨政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永輝:協助局長分管管理科、科教質量科、機電工程學校、推廣站、農機學會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莫秋冬:協助局長分管安監法規科、農機安全監理所、農機校、農機志編寫及農機安全檢測中心項目竣工後續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文美華: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財務)、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績效考評)、行業評先、後勤、計畫生育、治安綜合治理、節能減排及物業管理工作。
黨組成員廖善龍:協助局長分管政工科、黨建黨群(工會)精神文明、農機宣傳、老乾、職稱評定、新農村建設及扶貧支教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日常行政工作;
(二)負責各種會議安排接待和文秘、業務檔案、行政複議、機關後勤保障、安全、計生、公費醫療、基建和房改等工作;
(三)指導農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農機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與管理;
(五)負責本單位財務、審計和國家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一)協助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黨政事務工作;
(二)負責組織、人事、黨務、老幹部和機要保密、人事檔案管理、待業評選表彰、黨政事務信息、新聞宣傳、信訪勞資、職稱改革評審等工作。
三、管理科
(一)負責制定全市農機化發展規劃,指出農業機械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方向與措施的建議;
(二)組織重大農業機械化發展項目的論證、申報和實施,並監督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機維修行業管理,指導農業機械投入農業生產和抗災救災工作;
(四)預測農用柴油需要量,參與農用柴油供應和價格政策的協調,負責農業救災柴油指標及補貼資金的分配、使用與管理;
(五)負責農業機械化統計和信息工作;
(六)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實施。
四、科教科
(一)負責農業機械化重點科研推廣項目的論證、技術攻關和新技術的引進、開發、推廣、套用,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和更新;
(二)負責農機中等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各種農機技術人員(或操作手)的培訓管理工作。
(三)負責農機產品質量的監督與管理。
五、安全監督政策法規科
(一)負責農機部門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和解釋工作。
(二)負責農機安全管理法規、道路交通法規的宣傳,並監督檢查縣(區)農機監理機關貫徹執行情況;
(三)組織制定、實施全市農機安全工作發展規劃和業務規章規定;
(四)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生產工作;
(五)組織農機安全生產檢查,總結、推廣農機安全生產經驗,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六)按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報表、專題報告、年度報告及計畫;
(七)監督、指導學校教學安全和食堂安全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工作。協同市監理所開展農機事故排查處理;監督指導縣區實施全市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和年審工作。
六、紀檢監察室
(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方針,積極主動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為農機事業的科學發展、和諧穩定保駕護航。
(二)制定本局紀檢監察工作要點和有關廉政建設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維護黨章、黨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行政監察對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局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
(四)根據黨委是反腐倡廉建設責任主體的原則,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
(五)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章範圍內的監督;對行政監察對象和有關行政職能部門進行行政監察;對中層幹部進行廉政考察和任前廉政談話。
(六)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黨員不服黨紀處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七)調查處理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它重大問題,按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或者決定與取消對黨員、行政監察對象的紀律處分。
(八)做好信訪工作,按照分級歸口管理原則抓好信訪件的承辦、轉辦和督辦,及時做好結果反饋工作。
(九)開展超前監督和過程監督,重點加強幹部選拔任用、行政審批、行政執法、招生考試,大宗物資採購等方面的監督。
(十)完成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