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桂東縣國土資源局前身為桂東縣國土局,成立於1987年7月。 2002年3月,經郴州市和桂東縣政府批准,原桂東縣國土管理局和桂東縣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合併組建桂東縣國土資源局。桂東縣國土資源局是桂東縣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土地、礦產、測繪工作的職能部門。現有幹部職工61人,其中機關40人,鄉鎮國土資源所21人。內設辦公室、耕地保護股、規劃股、用地股、地籍管理股、礦產管理股、地質環境股、計畫財務股、法規股、信息中心。二級機構有: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國土資源測繪隊局。
地 址: 桂東縣城關鎮陳奇路10號
郵 編: 423500
主要職責
1、研究擬定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政策規定、管理辦法,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2、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它
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的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3、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礦產資源探礦權人和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4、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對耕地開發進行監督、檢查、驗收,確保全縣耕地面積只增不減。
5、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城鄉地政地籍,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6、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入股、抵押和政策性收購、儲備土地的管理辦法;執行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的有關規定;負責土地市場管理監督;承辦土地資產處置;土地資產儲備方案的審查;統一管理並組織建設用地的徵用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縣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審核、土地評估機構資格,按規定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縣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審查、報批。
8、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權屬變更審核登記;依法組織實施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轉讓工作,依法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待業管理,對地質勘查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核,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對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情況的年度檢查,組織開展礦產品運輸和銷售的檢查,協助審核探礦權和採礦權評估結果。
9、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協助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評估工作;保護環境,監測、監督地下水開採和污染防治;參與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保護區的認定;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10、主管全縣測繪行業工作,組織制定全縣測繪行業的發展規劃,統一管理全縣基礎測繪、界線測繪、地籍測繪、房地產測繪及其它測繪項目工作;負責測繪單位資格審查,承辦測繪資格證報批工作,負責對測繪任務、市場、成果實施監督管理;貫徹實施測繪技術標準;負責發布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管理測繪地圖的地名標準化;負責全縣地圖編制及審批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測量標誌的保護工作。
11、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鄉(鎮)國土所的人事、勞動、人員培訓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12、按規定管理和使用縣級以上財政撥給各項專項資金和其它各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1、辦公室(加掛政工股、法規監察股牌子)主要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核稿、重要會議組織、記錄、文電處理、綜合信息、宣傳報導、機關辦公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負責檔案、保密、保衛、接待、涉外事務、車輛管理;指導鄉(鎮)國土所工作、計生及後勤服務工作。
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管理、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評聘申報和勞動技能簽定申報;承辦有關幹部職工勞資、任免、培訓、政審、考核申報及離退休人員管理。
研究擬定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辦法,主管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和各項資金上繳、下發及其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和審計,對土地、礦產的有關規費的徵收使用;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地質災害防治、礦產資源保護、地質勘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專項項目的資金預算審核;負責編制年度事業費和基建工程預、決算;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及時收繳水電費工作;做好稅費徵收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全縣有關土地、礦產資源、測繪管理地方性政策和管理辦法的起草、修改、審核;組織有關法律的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監督檢查土地、礦產、測繪、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受理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行為的舉報控告;組織辦理有關行政複議事宜;負責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指導本系統政策法規工作。
編制修訂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地質勘查規劃、測繪發展規劃;編制、執行年度土地利用計畫,指導審核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其它專項規劃;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全縣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的管理工作,基本農田的劃定及保護有關技術方案保護措施;組織後備資源開發;負責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立項、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對土地開發項目檢查驗收;參與農業開發項目論證,承報縣、鄉“四荒”地開墾立項報批工作;承辦上級農業區劃部門交辦的有關事項。
3、建設用地管理股負責承辦需報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全縣土地徵用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國有土地、非農土地的劃撥供應管理和鄉(鎮)、村建設用地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論證;協調建設項目徵用土地事宜;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有關工作;負責各類建設用地信息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實施情況,統計匯總上報用地報表。
4、地籍管理股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組織指導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及統計、地籍調查及變更調查;組織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權屬爭議調處及權屬管理,土地權屬糾紛調處;參與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關工作,地籍信息系統建立、更新及維護。
5、地礦管理股主管全縣礦產開發管理、地礦勘查儲量、地質環境保護等工作;負責辦理採礦權的審核、變更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出讓、招標、拍賣,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保護進行監督;組織開展礦產品的運輸和銷售情況的檢查,調查處理涉及礦產資源的違法案件;組織徵收礦產資源有關規費,審核減免申報,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指導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管理;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防治,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
直屬單位
1、桂東縣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在縣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的指導和監控下,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土地出讓的前期準備工作。主要職責是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利用、儲備土地的供應。
2、桂東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3、桂東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主要職能是監督、檢查全縣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情況和對土地、礦產、測繪違法案件處理決定執行情況;負責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動態巡查;負責對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探礦權、採礦權的招標、拍賣、出租、出讓等進行監督檢查;對礦產品的運輸憑證的檢查;負責移送涉及到國土資源的犯罪案件和土地違法責任人應給予紀律處分的國家工作人員。
4、國土資源所主要負責所轄區域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
5、桂東縣人民政府測繪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測繪法律、法規,歸口管理測繪行業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基礎測繪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統一測繪計量,實施測繪技術標準和國家測繪基準;負責全縣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測繪單位資格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界線測量;負責測繪行業統一匯總工作,查處測繪違法案件。
6、桂東縣國土資源交易中心接受主管部門和其他單位、個人委託,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掛牌、拍賣及其他國土資源交易行為,提供招標、掛牌、拍賣技術支持;發布土地交易信息行情,提供有關法律和信息諮詢服務,專職承擔政府職能性、公益性、社會服務性地價諮詢。
7、桂東縣國土資源測繪隊負責地籍地政、建設用地、地質勘查、礦產和行政界線及其他受委託的測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