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商務局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和實施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十一)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核非國有糧食收購主體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規範糧食市場體系,定期對糧食行情進行分析、預測。 (十三)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服務、協調旅遊產業的開發和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維護旅遊市場秩序,開展行業管理培訓工作;對與旅遊相關的產業實施監督和管理。

簡介

根據《中共株洲市石峰區委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株石發〔2010〕12號),設立株洲市石峰區商務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內外貿易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內外貿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全區流通行業重大問題,提出決策建議;擬訂全區商品流通和餐飲、住宿、娛樂等服務業的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推廣,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承擔全區商務系統統計、信息發布、信息諮詢有關工作。
(三)擬訂全區規範流通領域市場體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擬訂商品蔬菜專業市場建設發展規劃和布局,監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擔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配合市直部門做好繭絲綢協調工作,生豬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報廢汽車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以及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活動和成品油、酒類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直部門做好進出口商品管理的有關工作,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貿易、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對外承包發展的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配合全市商務系統做好涉及世貿組織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
(八)承擔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監督管理。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和糧食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糧食購銷、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和實施全區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
(十)組織協調國家糧食定購任務的落實,指導督促國家糧食購銷企業敞開收購,配合有關部門調控和監管糧食價格。協調促進全區糧食銷售,研究制訂並落實應對由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引起的糧食供求失衡的具體措施。
(十一)監督、檢查全區糧食流通、糧食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審核非國有糧食收購主體資格;配合有關部門對糧食市場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建設、規範糧食市場體系,定期對糧食行情進行分析、預測。
(十二)實施全區糧食行業指導;制訂調整產業布局、最佳化資源配置計畫;對國有資產實施監管;承擔糧食行業統計;推進糧食科技進步;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計量標準化管理;協調、指導糧食工業及其他附營企業的規劃與發展;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促進對外糧油經貿。
(十三)擬訂全區旅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服務、協調旅遊產業的開發和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行業的管理工作,維護旅遊市場秩序,開展行業管理培訓工作;對與旅遊相關的產業實施監督和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所屬企業、大中型商品流通市場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五)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區商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會務組織工作;承辦局機關信息化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務、人事勞資、勞動與社保、人才交流培訓工作。
(二)市場體系建設及運行調節辦公室(加掛商貿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定全區市場體系建設決策措施、市場建設規劃;承辦商品市場建設項目的預審工作,組織對流通領域設施建設項目聽證會;承辦大宗產品批發市場、重要商品市場建設,完善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舊貨等特殊流通業。擬訂全區商品流通業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流通和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的辦法;承擔工貿、農貿、內外貿結合的有關工作;擬訂連鎖經營、電子商貿、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規劃;承擔組織開拓城鄉市場的工作;承擔商貿企業改制改革相關工作。
(三)對外貿易合作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的決策、措施,編制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及其他形式的經濟合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具備國家規定的從事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條件的企業外經經營權的申報、變更以及外經企業、境外投資企業的年度審查工作;承辦全區對外貿易交易會的協調工作;承辦全區進出品業務調度、綜合、統計、分析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貿易政策、規章及鼓勵技術出口政策和國家出口管制政策;指導協調全區技術及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市場的工作;承辦技術進出口的統計工作。
(四)糧食行業發展指導和流通行業調控辦公室
擬定全區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計畫和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組織協調城鄉糧食購銷;配合有關部門管理、監督糧食市場和價格;指導糧食行業的質量、計量、市場建設、對外經貿、科技發展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推廣;負責糧食流通協調和糧食行業統計,負責全區糧食行業管理;協調糧食流通中介組織的關係;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及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擬定全區流通服務業的行業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商業企業行銷工作;承辦對批發、零售、展覽、餐飲、住宿、娛樂、服務等行業指導、管理、統計和規範的工作;承辦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儲備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承辦商品蔬菜流通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流通領域食品消費安全,完善安全標準、認證體系。

其他事項

(一)區商務局加掛區糧食局牌子。
(二)調整後,區商務局領導和管理的單位有:區旅遊局,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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