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審計局

(二)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並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五)負責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十)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

基本概況

株洲市石峰區審計局組建於1989年2月,系區人民政府的組成單位,其前稱是株洲市北區審計局。1997年8月,株洲市進行區劃調整,株洲市北區更名為株洲市石峰區,北區審計局也隨之更名為株洲市石峰區審計局。

機構設定

區審計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局機關財務和審計成本核算工作。

(二)行財綜合審計股

負責對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承辦擬寫區人民政府向區人大常委會提交對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承擔對與區級財政有撥款關係的黨政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的工作;承擔對分工範圍內的區委、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的工作。

(三)基建投資審計股

負責對區屬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對城建部門、城市公益事業和有關的股份制企業、合資企業,及城建專項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區直各部門管理的固定資產投資、施工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區投資審計業務。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審計財政經濟及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進行審計評價,並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負責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並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制度的建議。
(四)負責向區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負責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觀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負責對區管黨政領導幹部及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並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負責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系統的套用;組織全區審計機關實施管理系統和現場審計系統的建設;組織審計專項培訓。
(十)負責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審計監督工作。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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