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中國的傳統中,教師一直與至尊天地和人倫父母一樣受到尊重,學校更是莊嚴神聖的地方。但是近年來,一些學校和教師卻因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而被置於風口浪尖,不得不承受一些壓力和非議,有的甚至被迫中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演變成備受社會和媒體關注的校鬧事件。“校鬧”不分大、中、國小、幼稚園都在發生,且愈演愈烈。一旦學生安全事故發生後,一些不理智的家長往往“信訪不信法”,信奉“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輕則圍攻學校領導和教師,重則聚眾遊行靜坐、堵門堵路、甚至伴有打砸行為,衝擊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
現象
有些家長,不管是什麼事情,都能找到“鬧”的理由。全國政協委員、華中師範大學黨委書記馬敏曾透露,2015年元旦前夜發生的上海外灘踩踏事故中,該校一名學生不幸遇難。事後,遇難學生家長找學校要說法。校方解釋,事發當日已放假,學校沒有責任,但家長質問學校:“為什麼孩子去了上海而學校沒有干預?為什麼學校在出事那天不安排課程?”學校為了息事寧人,最終向其支付了一筆撫慰金了事。“校鬧”也跟“醫鬧”一樣,不再滿足於打打橫幅一類的“原始手段”,而是花樣百出、各逞其能,有的甚至還呈現出明顯的暴力傾向。2013年12月,成都郊縣某民辦學校一女生深夜想出去見網友,結果從宿舍樓二樓翻越時墜下造成骨折。事後,學生家長不僅向學校索要治療費用,還索要家長在醫院的護理費、誤工費、生活費。七八名家長住在學校不走,每間辦公室去搜找校長,見老師就罵,學校被折騰得筋疲力盡,秩序全無。
江西師範大學正大研究院院長王東林更是透露,如今除了專業“醫鬧”,還有專業“校鬧”。一旦發生學生自殺等情況,甚至有專門的“公司”,可以幫人組織“全班人馬、全部道具”到學校鬧事,包括“場面的布置”都有講究。面對這樣的專業“校鬧”,學校無疑苦不堪言。繼“醫鬧”之後,“校鬧”也開始專業化、組織化、團伙化了。
原因
未成年學生自我防護能力差,難免會受到傷害。對近年來學生意外傷害事故案例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除自然災害引發事故以外,溺水、交通、自殺、暴力、性侵、食物中毒等六項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占各類學校安全事故的70.3%。事故發生後,不少學校都遇到過“校鬧”,主要原因是他們很多家長覺得事情一旦鬧起來社會就會關注,想以此給學校施壓。每次“校鬧”他們都會採取堵校門口、拉條幅等方式,其實這樣校鬧的人不僅累,而且收效其實不如他們想像的那么好。一般來說,“人心都是肉長的”,若是你鬧,那么學校就是公事公辦,當你不鬧,有的時候學校會儘量多提供一些幫助等。
其實,不管在哪個國家,只要有學校和學生,就難免有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在中國卻演變成備受社會和媒體關注的“校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有三點:
1、相關的法規不完善,管理體制存在缺陷。
雖然教育部2002年就出台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學校、學生之間責任進行了劃分,但由於只是教育部門的規章,對“校鬧”行為缺乏足夠的約束力和強制性,現實操作中經常無法落到實處。
2、部分學生家長法律意識淡薄或存在法律認識偏差。
他們認為只要是孩子在學校發生矛盾就是學校的錯、老師的錯、同學的錯,忽視了法律也忽視了孩子以及家長配合學校教育孩子的責任。他們信奉“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在鬧的過程中,為了取得好的“效果”,無所不用其極,甚至不惜超越法律的底線,根本不顧及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其他學生的利益。他們這么做,並不僅僅是他們宣稱的“維權”那么簡單,歸根結底還是利益作祟,為了多獲得一些賠償或撫慰金。
3、相關部門和學校出於息事寧人的考慮,靠賠錢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長了校鬧的不良風氣。
出了事情之後,未能第一時間妥善處理,有時候還有拖延心態,以至於激化了矛盾、授人以柄。而當家長鬧起來,卻慌了手腳,一心想著息事寧人,步步退守,直到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這無疑在客觀上助長了“校鬧”行為的滋生和蔓延。因此,各學校也應建立起相應的突發事件危機處理預案,出問題後不慌亂、不逃避,有禮有節、合理處置,最大可能地將矛盾解決在苗頭階段,杜絕“校鬧”現象的發生。
建議
學校是一個教育教學聖地,而不是處理傷害事故“專區”,只有依法處置“校鬧”,給學校“鬆綁”,才能讓學校集中精力做教育,提高教學質量。為此建議:
1、儘快立法,明確家校糾紛處理依據。
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缺乏具體可操作法律依據。《江西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出台後,醫鬧行為明顯下降。建議研究制定《江西省家校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以法律明晰學校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處理學校安全事故,建立家校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2、建立學生安全事故處理第三方協調機制。成立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門為成員單位並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參加的“家校糾紛調解中心”,探索建立學生傷害糾紛第三方處置體系,統籌協調解決“家校糾紛”問題。各部門要堅持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對各類校鬧事件堅持零容忍,依法加大打擊力度,維護健康和諧的育人環境。
3、加快社保政策和保險政策的統籌協調。
通過對困難家庭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提供補助,實現學生人身保險全覆蓋。研究設立校園賠償基金,對符合條件的傷害人在一定額度內直接給予賠償,此舉既保證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救治,同時也可緩解家長與學校之間的“對峙”,進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