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
1.人事秘書在校長和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做各項工作,做好人事檔案管理、人事統計等具體工作。
2.做好學校信函和公文的收發工作及歸檔工作。
3.負責行政會議記錄,協助平衡學校兩周工作安排。
4.做好學校和檔案室的保衛保密工作,安排好節假日教職工值班及考核工作。
5.負責學校教職工集體活動及政治學習的點名考勤工作。
6.協助校長室、總務處、教務處、政教處做好有關數據統計工作。
7.完成校長及黨支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8.做好教職工聘任、考評、職評工作
9.做好學校教育宣傳工作
10.負責學校重大活動接待工作
近幾年“陽光生”的宣傳、招生工作
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保證在黨委統一領導下,校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促進學校行政管理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提高行政議事決策的效率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會議主要任務和討論內容
(一)傳達和貫徹中央、教育部、總校及省、市的重要決定和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討論決定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重大措施和實施步驟。
(二)討論學校發展規劃,制定具體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討論學校重大改革措施,教師職工隊伍建設,並擬定方案。
(三)討論決定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審定教學計畫、專業設定、學科、課程、實驗室建設等計畫。
(四)討論決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討論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推薦、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六)討論決定招生計畫。
(七)討論研究年度經費預算方案,審定財務、基建計畫、重大項目的經費開支。
(八)討論決定工資調整方案。
(九)討論決定重要行政獎懲事項,研究處理突發事件。
(十)聽取副校長和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溝通情況,制定實施方案。
(十一)研究決定各部門請示中需協調解決或需行政批准的重要事項,以及向上級的重要請示或報告。
(十二)討論決定學校的重要行政規章制度,獎懲條例,以及加強校園管理的措施。
(十三)研究決定主管副校長許可權以內不能決定的重大問題。
(十四)校長認為應討論決定的其他有關教學和行政的重要事項。
議題的確定、會議的組成和召開
(一)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研究和決定日常工作的會議,一般校長辦公會每月召開一次,可根據需要由校長或校長委託的副校長決定隨時召開或暫停。
(二)會議議題由校長確定。各分管校領導及有關部門需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要提前三天送交校長辦公室,經匯總整理後報校長審定。凡提交上會的議題,必須事先經過有關部門的充分研究和溝通,形成較為成熟的意見或可供選擇的方案並經分管校領導同意,由校長辦公室將討論議題及有關資料提前送交與會人員閱研。凡未經會前審定的議題,或會前準備不夠充分的議題一般不列入會議議題。會前校長可就重要議題徵求全體黨委成員意見。
(三)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校長委託的副校長主持,副校長、校長辦公室主任參加。也可根據需要,邀請黨委其他成員參加,有關部門負責人可根據需要列席會議。
(四)校長辦公室負責會議紀錄,根據需要制發會議紀要。經校長辦公室主任審定後,由主持會議的校長、副校長簽發。
議事程式和要求
(一)校長辦公會議一般應由提出議題的分管校領導或有關部門負責人就議題的初步研究意見、方案及有關政策依據作簡要說明。與會人員圍繞議題充分發表意見。發言應做到緊扣議題,簡明扼要。
(二)主持人應根據議題討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形成結論性意見。如對重要問題分歧較大,一般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提交下次會議再進行討論並做出決定。
(三)要遵守會議紀律,對不宜公開的議事內容,與會人員應注意保密。會議議題涉及到與會者或其親屬時,有關人員應予迴避。
會議決議的實施與督辦
(一)凡在校長辦公會議上決定的事項,由校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並督辦。根據需要,形成會議紀要,校長簽發後發至校黨政領導,並視議題內容向有關部門發出會議決議執行通知。
(二)會議決定的事項,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各分管領導抓緊落實,校長辦公室協助校領導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並協調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向校長反饋督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