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介紹
職責調整
根據《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審辦法》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有關要求,加強對縣(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二)擬訂本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制本市城市園林綠化規劃。
(三)負責本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歸口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對縣(區)城鎮園林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指導全市的綠化美化工作。
(四)負責本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包括綜合性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遊樂園)、重點綠化美化區有關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制定綠化養護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綜合管理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監理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標準和定額標準,擬訂本市的實施細則,組織市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招標工作並監督實施,審核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監督綠化工程質量並按標準進行驗收。
(六)負責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綠化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七)負責城市園林和風景名勝區的行政執法工作;主管城市綠化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城市樹木及綠地保護工作;負責園林綠地護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綠化工程市場,負責對全市園林綠化企業三級和三級以下的資質申報審批及對申報二級以上資質(含二級)的審查。
(九)草擬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園林科研工作,保護和推廣科研成果,制定行業人才培訓計畫。
(十)負責柳州市賞石事業的發展與協調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審批事項
行政許可事項:
1.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2.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樹木審批。
3.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審批。
4.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核准。
5.風景名勝區內設定、張貼商業廣告、舉辦大型遊樂活動、影響改變水資源、生態環境等特殊活動審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 園林綠化科
組織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及風景名勝工作;指導全市城市綠化苗木及花卉盆景生產工作;規範公園管理制度,指導市屬公園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園容園貌標準、綠化養護管理質量標準、園林綠化養護工程和園林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標準和定額標準;組織市屬園林建設工程的招標工作並監督實施,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綠化工程市場;指導監督園林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負責園林綠地護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
(三) 規劃建設科
負責園林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立項及設計圖紙的審查、預決算審核工作,組織指導重點園林建設項目的規劃、計畫、立項、報建等前期工作;負責公園、植物園、動物園、小遊園的規劃工作;審核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指導監督園林建設工程質量和驗收管理;負責有關施工統計和施工安全工作。
(四) 行政審批科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統一受理行政審批申請,統一送達行政審批決定。
(五) 財務科
負責全局財務計畫、管理、審計和統計工作,指導局屬各單位財務工作;監督檢查各單位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 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辦理人員調配、招聘、辭職、辭退、獎懲、退休手續;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稱評聘、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及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局屬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人員編制
市園林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為3名。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七、附則
本規定由柳州市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他調整由柳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