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藏務

查辦藏務是清政府採取的振興藏務的“新政”措施。

主要措施

政府採取的振興務的“新政”措施。

提出背景

1888年隆吐山戰役和1904年的江孜保衛戰兩次抗英鬥爭失敗後,英國在西藏取得經濟和政治上的特權,使西藏處於半殖民地狀態。清廷迫於國內輿論的強烈譴責和資產階級改良派的壓力,於光緒三十二年(1906)派遣張蔭棠“領副都統”銜,以駐藏幫辦大臣的身份進藏查辦藏務,推行振興藏務的“新政”措施。張蔭棠,字憩伯,廣東南海人,光緒十八年為內閣中書,二十二年赴美任三等參贊。1906年張蔭棠到達拉薩後,首先向朝廷參劾了駐藏大臣有泰等10余名滿、漢、蒙古族官員,懲治一批貪官污吏。1907年正月,他向朝廷外務部提出治藏大綱二十四款,被清廷採納作為新的治藏政策的基礎。張蔭棠提出在拉薩分設外交、督練、巡警、鹽茶、財政、工商、路礦、學務、農務等九局,作為執行新政的常設機構,為此後西藏地方噶廈以下機構組織的雛形。與此同時,張蔭棠在拉薩創辦漢藏文報紙,設立學校,併到大昭寺為藏族官員宣講《天演論》等救國之道。他還提倡改良舊的道德、習俗,親自撰寫《訓俗淺言》、《藏俗改良》,譯成藏文。張蔭棠在西藏查辦藏務是內地資產階級維新運動在西藏的反映。他的治藏方針贏得西藏人民的擁護。後來,由於駐藏官員之間相互猜忌,以及英、印政府對其推行的新政多次提出疑義,清廷於光緒三十三年(1907)5月將他調往印度西姆拉,和英方代表會商江孜開埠事宜。6月,駐藏大臣聯豫繼續在西藏推行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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