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林翔(1881~1935年),男,字璧予,侯官縣(今福州市區)人。林則徐曾孫,成庠生後入福建法政學堂,旋東渡日本,獲明治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在東京加入同盟會。回國後在廈門地方法院及省高級法院任職。民國7年(1918年)3月,林翔應召任孫中山大元帥府廣東高等檢察廳檢察長,後歷任軍政府總檢察廳檢察長、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審計局局長兼財政委員會委員、代大理院院長兼任法制委員會委員、懲吏院委員、特別刑事審判所所長兼法制編審委員會委員、司法行政委員會委員、中央法制委員會委員。民國16年10月,任軍政廳軍法處處長。
經歷
在立法委員劉三冤獄中,不顧蔣介石授意,據理使劉脫難,朝野震動。11月5日,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翌年11月13日,擢任最高法院院長。民國22年3月3日,任考試院銓敘部部長,後卒於任上。國民政府主席林森下令公葬優恤。林翔篤奉佛教,曾與班禪額爾德尼及戴傳賢(季陶)倡辦“時輪金光法會”於杭州,祈禱世界和平;極力倡導禁菸戒毒,刊行先祖林則徐《禁菸奏稿》、《信及錄》、手跡《析產書》、《行輿日課》、《金剛經》等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