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規制
花崗岩石結構,碑身作方錐體,高1.2米,連座通高2.9米。坐北朝南。碑身正面豎刻“一九三O年惠安暴動委員會青年部長——林權民烈士紀念碑——一九五七年八月一日立”,其餘兩面刻烈士的革命鬥爭事跡。
紀念人物
林權民(1911-1930年),福建省惠安縣東嶺鎮前林村人。192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中共惠安縣委委員,共青團惠安縣委書記。1930年7月,參與組織領導“惠安暴動”。暴動失利後,林權民繼續進行地下戰爭。同年10月16日,因叛徒出賣,林權民在東房村不幸被捕。次日黎明,敵人在前林村對其施以慘絕人寰的酷刑,用磨尖鐵絲穿透林權民的耳朵,用剪刀絞剪他的耳朵、皮肉,用鹽水澆在他血肉模糊的傷口上,用燒紅的鐵條烙皮肉,點燃整束香灸進林權民的眼睛,是日傍晚,年僅19歲的林權民慘遭酷刑後在前林村英勇犧牲,其遺體被敵人殘忍地砍成6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