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
男,1962年7月出生,漢族,海南省海口市人,中共黨員,本科學歷。1978年8月參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7月高中畢業,1978年8月至1984年5月在黎母山採伐場當工人。1984年5月至1988年8月在黎母山採伐場任教師,中教三級。期間,1985年4月至1987年12月參加廣東省高等教育中文專業自學考試,專科畢業。1988年9月至1995年10月任海南省黎母山林業公司綜合開發部辦事員、林政森防辦公室副主任、林政公安黨支部書記。1995年11月至1999年9月任海南省黎母山林業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代主席、主席、辦公室主任。1999年9月至2003年10月任海南省黎母山林業公司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助理政工師。2000年9月至2002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本科班函授學習並畢業。2003年11月至今任海南省黎母山國家森林公園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兼工會主席。他土生土長在林區,16歲開始參加工作,一直工作和生活在海南省黎母山林區。參加工作後,特別是走上領導崗位以來,他以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奉獻精神,為本單位的建設盡到了自己的職責。多年來,狠抓企業黨建,黨員,幹部每月兩個半天的政治理論集中學習形成制度,長期堅持。妥善化解各種矛盾,維護了林區的穩定。認真探討各個不同時期林區的發展思路,提出並落實以科學的發展觀為指導,以創新為載體,以產業為支撐,實現保護與發展協調並進的經營理念和工作措施。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首期開發的4座電站,裝機容量4600千瓦,投資2300萬元。還有1座裝機容量達6000千瓦、投資3500萬元的水電站正在建設中。認真協調好水電開發與森林旅遊資源開發、利用的關係,不以損害景觀、景點為代價,換取水電站建設的大發展。組織了森林公園景區、景點的調查、區劃和定名工作,採訪整理了大量有關黎母及黎母山名字來歷的民間傳說和神話故事。精心組織申報國家森林公園的材料,並獲批准建立黎母山國家森林公園。參與了《黎母山國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的設計,擔負了公園各種宣傳畫冊,宣傳光碟、景點牌解說詞的撰寫工作。提出並確立了建設黎母山生態與民族宗教文化旅遊目的地的森林公園發展定位。提出了構建中部生態文化旅遊長廊的思路。曾被上級主管部門授予1998-1999年度“省林業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2000-2002年度省林業系統“優秀黨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也得到了社會人士的充分肯定。工作之餘,在省級、國家級書報刊發表了小說、報告文學、論文、經驗文章、格言及一些新聞宣傳報導等。《構建中部生態文化旅遊長廊》一文獲國際優秀論文獎,《黎母山,保護與發展協調並進》獲2005“綠我中華”全國徵文大賽優秀作品、“關注森林文化藝術獎”三等獎。有12則關於廉政、處事等方面的格言被百年潮雜誌社等媒體評為優秀創作作品,個人業跡被載入《中華名人大典》、《中國專家大辭典》、《世界優秀專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錄》、《世界人物辭海》等多部大型辭書。
受賄落馬
2011年9月23日,海口市紀檢部門首次證實,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林明勇在擔任多個領導崗位期間,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土地整合、以及土地補償市政項目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提供幫助,多次收受他人巨額錢物。海口市紀委對林明勇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鑒於林明勇的行為已涉嫌犯罪,日前,林明勇已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記者從有關知情人士處了解到,林明勇早在去年12月份就已被紀檢部門的特偵組帶走調查,主要問題為涉嫌收受他人巨額賄賂,隨後特偵組人員在其家中搜出大筆財物。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林明勇一方面收受他人巨額錢物,一方面卻大講廉政建設。在就任海口市國土局局長一職後,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要正確處理好人品與官品的關係、權力與責任的關係、自律與他律的關係,做一名稱職的領導幹部。
2010年7月,林在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反腐倡廉教育月動員大會上,要求幹部職工努力做到“日讀一小時,月薦一本書”,讀“紅”書、讀“廉”書,深入普及廉政文化知識、廉潔行為規範。此外,動員個人將收受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物品等主動上交紀檢監察機關廉政帳戶,增強廉潔自律,自覺拒腐防變。
2010年4月,海口市國土局舉辦預防職務犯罪專題講座,林亦公開表示要堅持不懈地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制度的執行力,以老實做人、清白做事要求自己,認真做好人生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