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國土資源局

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將原海口市國土環境資源局承擔的環境保護管理職責劃給海口市環境保護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要求,設定海口市國土資源局,為主管全市土地及礦產資源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 《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下放的“供地審批”等15項職責。

2. 根據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海南省人民政令第216號)下放的 “基本農田劃區定界驗收確認”等4項行政管理事項。

(三)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8年4月25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二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70號)將“採礦許可證年檢(國家、省礦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採礦許可證除外)”、“礦區範圍劃定的具體工作”、“土地權屬爭議處理的具體工作(跨區的、特別重大的除外)”和“土地確權的具體工作(跨區的、特別重大的除外)”等4項權項下放給各國土分局;將“土地徵收具體工作”下放給各區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我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礦產資源規劃、地質災害及地質遺蹟保護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各專業測繪規劃和計畫。

(三)擬定實施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管理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組織指導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工作。

(四)負責我市城鄉土地統一管理,集體土地轉用徵收和國有、集體農用地及非農建設用地的管理工作;承辦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指導土地儲備管理工作;負責地價管理工作;提供重點建設項目土地徵收和供地服務。

(五)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的管理工作;負責土地資源的調查、確權、統計、定級、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土地權屬測量成果審定;負責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信息管理。

(六)負責對土地管理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與礦產資源探礦權人、採礦權人的合法權益;受理對土地違法行為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違法行為的控告和舉報,依法查處土地違法與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承擔土地與礦產資源案件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七)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依法審驗測繪單位資格;依法對測繪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維護和完善本市測量控制系統,保護和管理全市測量標誌;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和各類測繪成果的檢查驗收和管理使用。

(八)負責本市礦產資源(含砂、石、粘土、海洋油氣、海底礦石、地熱、礦水等礦產)合理開發利用與保護監督管理;依照有關規定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審核、登記,發放採礦許可證,培育和管理礦業權市場。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對本市地質環境及地質監測站網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工作,並組織實施保護。

(十)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一)檢查指導各分局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土地徵收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內設9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組織人事處 (紀檢監察處、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紀檢組的日常工作、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協助人事部門做好系統內的專業技術資格(職務)評聘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信訪處)

負責研究提出國土資源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負責擬定本市有關國土資源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重大處罰案件的聽證等工作。

(四)規劃和耕地保護處

負責本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編制報批及實施工作;負責圈外建設用地項目預審;負責土地用途管制、建設用地總量及規模的控制;負責基本農田保護、監管;負責農地轉用報批工作,擬定農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牽頭組織農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報批;組織指導耕地開墾、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墾復、土地整理工作;負責耕地占補、土地整理項目的審查、審批及驗收工作。

(五)土地徵收處

負責全市征地三項補償費標準的擬定和實施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和協調征地工作;牽頭做好重點工程、為民辦實事項目用地服務,確保重點、惠民工程項目用地需要;指導監督分局的土地徵收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土地徵收的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被征地農民的社保全置工作。

(六)土地利用處

負責土地計畫管理工作;負責圈內建設用地項目預審;負責建設項目供地方案的擬定;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含劃撥地補辦出讓)、劃撥、租賃工作,依法辦理供地報批手續;負責臨時用地審批;負責建設用地出讓契約監管;負責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負責換地權益書核發回收工作;負責改變土地用途的報批工作。

(七)土地市場處

組織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負責地價管理;負責土地使用權的交易、抵押、出租管理;負責土地評估的確認與備案;負責個人劃撥土地入市管理;負責換地權益書流轉以及土地市場、地價的動態監測、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土地有形市場的管理工作。

(八)地籍管理處 (測繪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土地資源現狀調查和地籍調查、變更調查及土地統計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和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負責城鄉地籍測繪成果的驗收審查;承擔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負責制訂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依法組織和管理基礎測繪,依法管理測繪市場。

(九)礦產資源管理處(海口火山群國家地質公園管理處)

負責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礦業市場建設和開發工作,承擔礦業權的出讓、轉讓、登記發證工作;負責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工作;負責建築用砂、石、粘土等資源的儲量及開發利用的管理;負責礦業權評估備案與確認;調處採礦權爭議;負責地質勘查行業管理;負責對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的保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核及地質災害的治理;負責海口火山群國家地質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國土資源局行政編制40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正、副局長4名,紀檢組組長(副處級)1名;辦公室8名 (含工勤人員5名);組織人事處、政策法規處、規劃和耕地保護處、土地徵收處、土地利用處、土地市場處、地籍管理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組長(副處)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各3名;政策法規處、規劃和耕地保護處、土地徵收處、土地利用處、土地市場處、地籍管理處、礦產資源管理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領導信息

盛 林:局長、局黨組副書記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冷志雄: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主持黨務全面工作,主管“三重一大”事項。

伍樹幟: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土地徵收處、測繪管理處、瓊山分局、美蘭分局、龍華分局、秀英分局、土地測繪院和維穩工作。

劉小鵬: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土地利用處、地籍管理處、信息與宣教中心,統一管理全局新聞發布工作,負責重大新聞發布。

吳大海: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組織人事處、規劃和耕地保護處、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陳孝義: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含信訪工作)、土地市場處、執法局、土地交易中心。

王祥建:副局長(黨組成員)

分管重點工作項目,協助伍樹幟副局長分管征地和維穩工作。

杜曉勤: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分管紀檢工作,協助吳大海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處和土地儲備整理中心。

趙 明:副調研員

分管辦公室、政務視窗、工會和人大與政協定案提案工作。

梁其寧:副調研員

分管礦產資源處和安全生產工作、閒置土地處置工作,協助劉小鵬副局長分管土地利用處、地籍管理處。

邢國明:副調研員

分管機關黨委、共青團、婦委會,協助陳孝義副局長分管土地市場處、土地交易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長濱東二街7號市行政辦公區15棟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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