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吉林省松原市位於吉林省北部,富有石油、天然氣、油母頁岩等重要礦產資源和具有濃郁地方特色、民族風情的旅遊資源,美麗的松花江從市中心穿流而過,整個城區江南、江北自然天成,象顆顆璀璨的明珠散落在松花江兩畔。國家AAAA級旅遊景區——查乾湖風景區距松原市區僅40公里。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城區濱江南岸、美麗的松花江畔, 1993年3月25日,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伴隨著松原建市而誕生,是吉林省最年輕的中級人民法院。松原中院下轄寧江區人民法院、前郭縣人民法院、乾安縣人民法院、長嶺縣人民法院、扶餘縣人民法院五個基層法院,17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27800件左右,中院本級審、執結各類案件2800件左右。 松原中院機關下設政治部(含幹部處、宣教處、書記員管理處)、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再審立案庭、刑事審判庭一庭、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民事審判三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一庭、審判監督二庭、執行局(含執行一處、執行二處、執行綜合監督處)、執行局案件複議審查處、司法輔助工作辦公室、法警支隊等21個機構。現有幹警134人(其中政法專項編制幹警112人,工勤編制幹警18人、事業編制幹警4人)。在編幹警中, 80%以上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博士∕研究生1人,碩士∕研究生13人,本科學歷88人。幹警隊伍年輕、活躍,充滿朝氣。在院黨組的關心、支持和指導下,組織成立了籃球、排球、桌球等文體活動小組,積極參加系統內外各類辯論賽、演講比賽和體育競賽,均取得了優異的成績,隊伍綜合素質不斷提高。 松原中院忠實履行憲法賦予的神聖職責,堅持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適用法律關,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立案正確率100%,依法公開開庭率和公開宣判率100%,年平均結案率、當庭宣判率、調解結案率等各項業務指標均處於省內領先水平。先後審結、成功調解了一批疑難、複雜和新類型案件。如上海社保案之核心人物張榮坤案,原省煤炭管理局張鳳才受賄、濫用職權案等。審理結果引起了國內外的廣泛關注,受到社會各界好評。多年來,松原中院在院黨組領導下,勇於探索、開拓創新,啟用了辦公自動化、新版訴訟信息管理系統、數字法庭、多功能會議系統等等。一系列高科技設備的投入使用,提高了司法透明度,促進了司法公正與高效。切實推行人民陪審員制度,五個基層法院2008年新選任287名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同台審案,體現了"司法為民"、"陽光審判"的司法理念,有力地推進了人民陪審這項具有中國特色司法制度的落實,促進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五個基層法院中:
寧江區法院是唯一的城區法院,轄區面積1251萬平方公里,人口4968111萬人。承載著松原市城區及周邊6個鄉鎮繁重的訴訟審判與執行工作任務。該院現有內設機構15個,巡迴法庭1個,派出法庭2個。各類編制幹警108人,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7200件左右。是全市基層法院中受案量最大、結案數最多的基層法院。 長嶺縣法院轄區位於松原市行政轄區的西南部,轄區人口619657萬,轄區面積5728平方公里,轄22個鄉鎮場,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4100件左右。該院現有內設機構12個,派出法庭7個,實有各類編制幹警94人,為維護轄區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 前郭縣法院是五個基層法院中唯一的一個轄區為少數民族縣份的法院。轄區面積7076平方公里,人口535578萬。由於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部分行政區劃、整個縣城城區與松原市區交叉融合,整個司法轄區與寧江區法院轄區交叉分布,獨具特色。該院現有內設機構14個、巡迴法庭1個、派出法庭3個,實有幹警105人。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5800件左右,為促進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發揮著重要作用。
乾安縣法院轄區面積3533平方公里,人口285102萬,是五個基層法院中轄區人口最少的法院,年均受理案件量也較少。該院現有內設機構14個,實有各類編制幹警72人,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3400件左右。轄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法院審判與執行工作發揮了積極的職能作用。
扶餘縣法院轄區面積4608平方公里,轄區人口722946萬,司法轄區南臨長春,北接黑龍江省,與哈爾濱市為鄰。地理位置得天獨厚,交通便利、經濟發展、文化多元。該院現有內設機構14個,派出法庭4個,實有各類編制幹警82人。年均審、執結各類案件4500件左右,化解大量矛盾糾紛,為維護黨委工作大局和縣域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發揮著重要作用。
領導信息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現有班子成員8人:呂洪民:黨組書記、院長。領導並主持市法院全面工作。
於曉慧:黨組成員、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辦公室、審判管理、審判監督、紀檢工作。分管辦公室、審判管理辦公室、審判監督第一庭、監察室。
魯喜成:黨組成員、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民事審判、司法輔助工作。分管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執行局案件複議審查處、司法技術輔助工作辦公室。
劉連華:黨組成員、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刑事、立案、涉訴信訪工作。分管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司法警察支隊、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再審立案庭。
李維國:黨組成員、副院長兼政治部主任。兼任市法院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協助黨組書記(院長)負責隊伍建設,負責幹部人事、司法宣傳、法官教育培訓等工作。
分管政治部、研究室、機關黨委。
馬鴻神:副院長。協助院長負責行政審判、民事審判及國家賠償工作。分管行政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監督第二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吳明彰: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協助院長負責執行事務。分管案件執行第一處、案件執行第二處、案件監督處。
包洪林: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機構設定
一、政治部
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新聞宣傳和記功獎勵工作;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級法院領導班子;負責全市法院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審批、呈報工作;協助市機構編制部門管理全市法院機構編制;負責辦理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事項;負責書記員管理工作;負責市法院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市法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法院績效考評工作方案的制定和運行工作;負責市法院機關圖書管理。二、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負責院務會和院長辦公會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接待、檔案、史志等工作,負責院機關行政後勤事務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武器、服裝、車輛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專項經費的申報、劃撥和使用監督;指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訴訟費的收繳、使用、管理、審計工作;負責市法院機關的經費計畫、財務審計、固定資產管理工作。三、監察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全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員不服政績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事項;對市法院機關財務管理等方面進行監督檢查;領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的監察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工作,並督辦全市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在對審判工作進行調研過程中規範幹警的行為。四、研究室
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調查了解審判工作中執行法律政策的情況,總結審判工作經驗;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改革的調研和指導工作;指導下級法院政策研究工作;主辦和編髮相關刊物,編輯信息;起草重要檔案、院長講話等文稿;負責市法院審判委員會會務。五、機關黨委
負責市法院機關黨務工作,指導市法院機關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負責組織市法院幹部、職工體檢工作;負責市法院幹部、職工健康檔案的建立工作;負責市法院幹部、職工生日慰問品的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市法院機關文體活動;負責市直會議的組織召集。六、審判管理辦公室
領導全市法院審判管理工作。負責案件的評查工作:重點案件的評查:省法院對本院發、改案件;本院審判監督庭發、改案件;基層法院對本院發、改案件提出異議的案件;一般案件的評查:卷宗的評查,評查案件的流程情況;合議庭規則的遵守情況。文書的評查,從格式到內容進行評查。調度本院對下發、改案件基層法院的評查情況。發改案件評查記錄及裝訂歸檔。
負責全市法院司法統計工作;負責審判、執行工作的月報、年報工作,對審判、執行工作進行司法統計分析。對審判質量進行評估統計。
成立對下指導組,指導人民法庭工作。加強對下級法院民商事案件的監督指導,特別是對基層人民法庭的監督指導,要有具體的指導方案,經常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就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問題進行剖析,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七、立案一庭
負責對市法院依法受理的各類一審、二審案件進行登記和審查立案,各類二審案件送達;依法審理管轄爭議案件;依法審理不予受理案件;負責案件審判流程管理工作,實行電腦派案;負責司法救助工作;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工作。八、立案二庭
負責民商事、行政一審案件,違法確認、國家賠償案件的庭前送達和庭前證據交換等程式準備工作;負責訴前保全、訴訟保全工作;負責先予執行工作。九、再審立案庭
負責辦理各類涉訴信訪案件;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法院涉訴信訪工作,協助領導機關處理涉訴信訪問題;負責民事、刑事、行政和國家賠償確認申訴的複查、複議和申請再審立案工作;對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類申訴以及再審申請進行審查,調卷、移送卷宗,召開聽證會。十、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應由市法院管轄的所有一審刑事案件。十一、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應由市法院管轄的二審刑事案件;指導下級法院開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監督、指導下級法院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成立對下指導組,具體負責對下指導刑事審判業務。十二、民事審判一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產及相關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企業破產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十三、民事審判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產及相關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企業破產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十四、民事審判三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產及相關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企業破產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十五、審判監督二庭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產及相關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企業破產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十六、執行局案件複議審查處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勞動爭議、房產及相關契約、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依法審理第一、二審智慧財產權、企業破產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糾紛案件; 監督、指導下級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十七、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理不服下級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辦理行政賠償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行政案件的審判工作。賠償委員會辦公室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監督、指導下級法院國家賠償案件的審判工作。
成立對下指導組,具體負責行政審判業務的對下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