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公安局

東興市公安局

東興市公安局簡介:根據《中共東興市委員會東興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發〔2010〕19號)和《中共東興市委員會東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東興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0〕20號)精神,設立市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決定、決議及指示。

(二)掌握、分析全市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與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形勢,研究制定對策。

(三)負責全市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團的偵探和基礎調研工作。

(四)負責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禁毒工作;開展各項專項行動和鬥爭;處置各類重大案件、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它重大突發性事件。

(五)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來訪和自治區主要領導來本市及重要會議等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組織實施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市武警中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組織實施市公安局有線、無線通信、計算機聯網和計算機安全管理業務的建設規劃、技術改造和裝備更新等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十一)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十二)組織實施市公安局刑事、行政執法活動,開展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制度;分配管理裝備物資;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財務工作和審計工作。

(十四)指導和監督消防工作,督促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維護和改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協調、指導林業公安相關業務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及落實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

(十六)組織實施市公安隊伍建設,查處隊伍內部違紀案件。

(十七)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內設機構12個。

(一)指揮中心(掛辦公室、警務保障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公安裝備、財務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公安系統裝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公安業務經費預算和管理工作,組織分配發放公安裝備物資,協助有關單位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本局基本建設、生活服務、安全保衛以及環境衛生等後勤保障與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一線單位財務開支的監督和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綜合中隊、機要通信中隊。

(二)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全市國內安全保衛工作。偵破、控防、處置各類危害國內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案件和事件;掌握、處理各種影響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加強對民族宗教陣地的控制,打擊和抵制境外宗教滲透活動,打擊破壞民族團結的活動,打擊非法邪教組織活動;加強境內外敵情的調查研究分析工作。

(三)刑事偵查大隊(掛經濟犯罪偵查大隊牌子)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刑事案件的偵破,掌握刑事犯罪動態,蒐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況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協助跨轄區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打擊恐怖活動;負責刑事技術、刑事犯罪資料等基礎業務工作和各類案件的技術鑑定工作。負責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情況,擬定打擊對策;負責對全市商業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參與、協助跨轄區經濟犯罪大要案件的偵破;負責全市偵查經濟犯罪秘密力量和職業據點的建設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內設綜合中隊、預審中隊、重案中隊、技術中隊、侵財犯罪偵查中隊、涉外案件偵查中隊。

(四)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組織、指揮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實施全市城鄉道路交通管理和車輛、駕駛員(不含農用運輸車輛等農業機械的牌證)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警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負責機動車輛安全檢查、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工作;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指導和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範管理;審核、呈報公安特種車輛專用號牌工作;指導車輛檢測和駕駛員的培訓工作。

交通管理大隊內設綜合中隊、秩序管理中隊、交通事故處理中隊、車輛管理中隊、宣傳中隊、江平中隊、城區中隊。

(五)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警衛、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況,實施和指導督促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公共複雜場所治安秩序和特種行業;依法管理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劇毒物品等危險物品,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協調和參與重大民眾性糾紛和械鬥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擬定警衛方案,協助局領導組織實施警衛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市內各項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制定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總體和分類預案;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治安管理大隊內設治安管理中隊、槍爆管理中隊、戶政管理中隊、網路監察中隊。

(六)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辦理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入和中國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就業以及港澳台同胞出入境和回國定居等行政管理工作;受理中國公民因公(私)出國(境)申請工作,辦理公民因公(私)出入國(境)的有關手續;研究國外境外移民政策;處理涉外案(事)件;負責國外境外駐本市機構的暫住居留管理;負責依法管理國籍;受理國籍申請。

(七)城區警務綜合大隊

負責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加強社會巡邏,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制止和打擊犯罪;處置各類突發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進行社會服務,接受民眾求助,為民眾排憂解難,全方位實行多功能動態環境下的社會治安管理。

城區警務綜合大隊內設一中隊、二中隊、機動中隊。

(八)禁毒大隊

負責組織、指導及承擔對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製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涉毒人員信息動態網路管理,指導全市派出所開展毒情排摸、吸毒人員的列管幫教、跟蹤尿檢等禁毒基礎工作;組織開展禁毒預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

(九)情報大隊

負責統籌情報信息採集、套用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研判,加強對治安突出問題和熱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研判。

情報大隊內設視頻監控中隊。

(十)政工室

政工室是局黨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和協助市組織人事部門管理、考核、考察、任免、調配幹部,辦理安置軍轉幹部、吸收錄用人民警察等;負責全局幹部的警銜、工資、福利、撫恤、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承辦公安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在職民警的出國、出境政審工作;負責協管公安院校的招生、分配等方面的工作;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林業公安機構人員;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局在職民警的培訓教育工作;擬訂全局民警再教育綜合計畫;負責全局在職民警的學歷教育、繼續再教育、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局公安業務工作改革;負責全局性文體活動;負責組織機關警力參加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和處置重大事件、突發事件。負責收集全市公安政治工作信息、上傳下達;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政治思想宣傳、文化藝術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黨務日常工作,協助局黨委制訂黨員的學習教育工作計畫;收集全局黨員的信息,管理黨員檔案;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黨內各種活動;負責黨內各種統計、信息上報與交流;抓好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協助有關主管部門管理林業公安機構人員。

(十一)紀檢監督室(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督察工作,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全局黨紀檢查和政紀監察工作;負責受理民眾的舉報和投訴;負責本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財務預算、預算執行、管理情況,領導幹部任期的經濟責任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等進行審計;負責對各所、隊、室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重大社會活動秩序維護、治安管理、治安突發事件的處置、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現場督察;負責對人民警察的警容風紀、人民警察違反規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全市警用車輛、警用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督察。負責對全局候問室的管理使用情況的督察;負責對全局候問室的管理使用。

(十二)法制室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公安信訪等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對全局的法制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監督全局執法情況,主持全局的日常執法考核、檢查,提出改善執法活動意見;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辦理的行政、治安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對勞動教養的辦理和報批手續;負責全局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開展法制諮詢服務,具體組織法制宣傳教育,與政工部門共同抓好全局民警的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受理人民民眾控告申訴;辦理信訪案件,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調查處理各類信訪案件。

直屬執法機構

(一)東興市看守所

依法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罪犯實行武裝看守,保障安全;負責在押人員的各項管理工作;對犯罪嫌疑人、罪犯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安全和衛生;組織和管理在押人員參加生產改造;收集、反饋在押人員餘罪線索;保障預審、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留所的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的罪犯進行監管和改造。

(二)東興市拘留所

負責收押被裁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違法人員;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管理。

(三)東興市強制戒毒所

負責對被強制戒毒人員的教育、管理、治療、轉化,促使吸毒人員戒除毒癮。

派出機構

(一)城東派出所

負責對東興鎮深溝社區、長湖村、牛軛嶺村的戶口、治安進行管理,維護轄區的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二)城北派出所

負責對東興鎮七星社區的戶口、治安進行管理,維護轄區的公共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

人員編制

市公安局機關行政編制179名,機關事業編制14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9名。其中:

市本局行政編制93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9名。

市交通管理大隊行政編制51名。

城東派出所行政編制10名。

城北派出所行政編制10名。

市看守所行政編制15名。

市拘留所機關事業編制6名。

市強制戒毒所機關事業編制8名。

領導職數

局長、政委各1名,副局長4名、副政委1名。

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的內設機構不定機構規格,其正職、副職可按正、副科級配備幹部,下設的中隊正職可按副科級配備幹部;市公安局的直屬執法機構(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強制戒毒所)不定機構規格,其正職、副職按正、副科級配備幹部;市公安局派出機構不定機構規格,其正職、副職按正、副科級配備幹部(詳見附表)。

(二)森林公安機構實行公安部門和林業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公安業務工作以公安部門管理為主,黨務、行政工作以林業部門管理為主。森林公安列入同級公安機關序列。

(三)公安局團委按有關章程規定設定。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團的日常事務;組織團員和青年學習黨的理論、方針和政策;宣傳、執行黨和上級團組織的指示和決議,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帶領青年努力完成黨交給的任務;負責團員、青年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了解和反映團員與青年的思想、要求,維護團員和青年的權益,培養、發展團員,收繳團費,辦理超齡團員的離團手續,推薦優秀團員為黨的發展對象;監督團員切實履行義務。公安局團委的領導職數參照綜合管理機構正職領導級別配備。

地理位置

地址:民族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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