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化、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二)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產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建立煤、電、油等重要物資的運行調控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負責擬訂、實施全市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聯繫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與調整;擬訂工業、商貿方面的綜合性規範檔案並監督檢查;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
(四)負責電力(含水電)、醫藥、糖業、包裝的行業規劃、行業管理制度,實施監督管理。
(五)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研究和規劃競爭性行業投資布局,定期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國家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檢查;研究擬訂利用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擬訂工商領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業、商業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規劃。
(七)研究和指導流通體制改革,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機制體系,擬訂規範流通秩序和市場規劃的管理制度;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組織擬訂和協調內外貿政策和進口政策,負責有關部門編制審報國家規定的關係國計民生和大宗、重點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出口計畫,編制國家下達我市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口配額的分配計畫;協調外貿貨運。
(八)負責全市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巨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推進企業改革與發展,對各種經濟成份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訂國有企業改革的辦法、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發展大型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全市性企業集團公司組建方案及章程的審核,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扭虧;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職工教育工作。
(九)草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辦法、措施;會同市財政部門提出需由市人民政府派出的財務總監的國有企業名單;參與審核財務總監提出的財務報告;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指導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行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的行業管理和船舶工業行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國防科工委及各軍工部門需要地方政府辦理的業務。
(十一)負責橫向經濟聯合和區域經濟協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行業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口岸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口岸的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口岸建設;負責口岸的審核申報、籌措、管理口岸的建設資金;協調處理口岸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指導我市外貿、外經、外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指導全市國有外經貿企業的改革,推行外貿企業現代化管理。
(十四)參與起草全市外經貿進出口貿易、實際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戰略;根據我市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制定我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政策、措施;提出對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巨觀控制建議;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含電子商務)。指導全市商品出口廣告宣傳。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外經貿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的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多邊貿易政策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外商投資政策,管理和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調查、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協調有關部門的意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外商投資重大問題的建議;貫徹國家對外開放方針、政策、法規,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戰略部署,草擬招商引資有關的政策、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利用外資項目中的糾紛及協助推進投資軟環境建設。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政策、管理規章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管理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和國際招標;執行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分析和統計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出口情況,申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計畫;組織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和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參加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
(十八)負責管理全市國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外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規章,指導監督外援項目的情況。負責全市加工貿易業務審批,補償貿易業務以及特定商品進出口許可證的初審、審核、備案和組織管理工作。管理多邊、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經濟技術合作事務;指導監督外援項目執行情況;歸口管理全市對外援助以及外援項目。
(十九)貫徹和執行國家、自治區和防城港市有關邊境貿易(含互市貿易)政策,歸口管理和協調全市邊境貿易。
(二十)負責全市各類外經貿企業經營權初審和上報,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資格的審定;負責各類外經貿企業資格的年度初審和上報工作;負責全市進出口貿易業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積極建立和扶持我市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執行國家境外發展、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審核和申報我市企業在境外投資辦實業,並實施監督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實施、指導與監督市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洽談會和對外招商活動。
(二十二)參與全市外經貿巨觀調控政策的研究並提出相關建議;貫徹執行全市外經貿發展戰略,監測和分析巨觀運行狀況;指導和管理外經貿財會、會計、審計工作;負責外經貿統計及其信息發布,提供信息諮詢服務;監管直屬企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內部審計;協調外經貿出口退稅和銀貿、關貿、稅貿、匯貿、財貿等方面關係;負責外經貿的標準化、信息化工作。
(二十三)負責向防城港市商務局、自治區商務廳和計畫部門提出我市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計畫和編報工作。依法負責我市對外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中的有關事務以及反傾銷應訴。
(二十四)制定外商投資的發展戰略及中長期規劃,根據市人民政府制定的產業發展規劃,在市發展和改革局審定的招商項目庫中,分批向外推出招商。負責擬定年度招商計畫,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二十五)牽頭負責重要外商的接洽,高質量提供各類信息服務,按招商項目性質,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進行招商項目的前期洽談,協商有關單位落實首席談判代表,組建項目洽談班子,並進行全程跟蹤服務,及時進行各項協調和政策指導;廣泛傳播市的商業項目信息,創新招商形式,研究和提出多渠道、多方式開展招商引資的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六)負責按國家規定由市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承擔的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契約、章程的初審,並負責接受外商委託,到有關部門辦理其他手續,為外商投資項目落戶東興市提供各種便利。對本市外商投資項目進行全程跟蹤服務。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並定期上報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二十七)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管理,研究分析行業國內外市場情況,提出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行業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促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促進工業化與信息化的融合發展;提出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政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無線電管理相關事項。
(二十八)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九)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三十)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一)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二)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地方投融資企業改革和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和上市有關工作。
(三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工業貿易和信息化局設5個內設機構。(一)綜合秘書股
負責組織機關黨員、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制定局機關年度工作安排和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總結和局領導重要講話,綜合政務信息;制訂股室職責範圍和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承辦機關文秘、對外聯絡、宣傳、機要、檔案、信訪、接待、提案、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負責有關人員調動的辦理、勞動工資管理以及下崗職工再就業和失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經貿系統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與行業管理股
負責收集、整理、編制全市工業運行信息;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負責巨觀經濟運行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預測、監測巨觀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綜合分析近期經濟運行的情況;負責對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工業經濟發展的預測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負責全市輕紡、食品、建材、化工、橡膠、冶金、機電等行業制度計畫和中長期計畫的制定實施;負責上述各行業統計資料的收集匯總上報,管理市直屬上述行業的經濟運行情況;抓好典當行的工作。
負責指導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推廣套用現代化管理和扭虧增盈工作;做好全市企業流動資金需求的統一和預測,並對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企業經濟指標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負責限產壓庫促銷工作;組織審核金融、外貿專業以外的全市性公司(集團),做好企業類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有資產的有關監管和資產運營工作;組織企業實施全面質量管理,推廣現代化質量管理方法,做好質量管理學術交流和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研究制訂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代政府組織制定企業改革的相關政策和指導企業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研究制訂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及發展大企業、大集團戰略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負責股份制企業的設立,大集團的組建以及企業上市的指導、推薦、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向外商出讓資產、股權、經營權以及相關的兼併、承包、租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投融資體制改革,協調指導金融、流通、分配等各項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全市經貿系統和企業信息化建設,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聯繫工商企業的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中介組織並指導其改革和調整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研究制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調查擬訂促進鄉鎮企業發展的意見措施;監督檢查鄉鎮企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依照法律、法規履行執法職能,維護鄉鎮企業的合法權益;指導鄉鎮企業技術改造和項目實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指導鄉鎮企業的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濟管理水平;指導鄉鎮企業財務會計、內部審計工作;組織鄉鎮企業統計工作。
(三)信息化股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管理,研究分析行業國內外市場情況,提出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分析行業運行情況,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促進行業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協調軟體、系統集成相關重點項目的實施;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促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促進工業化與信息化的融合發展;提出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行政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協調無線電管理相關事項。
(四)對外貿易管理股
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和貿易發展形勢,對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政策和國際貿易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調控建議;研究和提出全市外貿企業改革思路,指導全市外貿企業改革,強化對市直外貿企業體制改革的組織實施;研究和提出促進對外貿易措施;組織外經貿企業參加各類出口商品交易會、洽談會;負責赴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的申報和管理。負責計算機信息管理和指導外貿企業計算機網路建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規劃和商品基地的管理工作及建設資金籌集工作;負責特定商品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申報;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外經貿經營資格審定和登記,並對進出口企業進行管理;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初審和申報,管理全市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研究和推廣各種新的貿易方式;辦理外國企業在我市設立辦事機構有關手續。
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政策、法規,參與制訂進出口商品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報、下達全市進出口商品配額年度計畫並實施管理;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組織各類進出口商品配額的招標工作。貫徹執行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申領簽發工作規範,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管理全市進出口商品許可證、配額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的協調管理,負責協調企業與海關、稅務、工商、金融等部門的關係;協助海關打私工作,貫徹執行關貿易協作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考核評審、推薦先進出口企業;對各類經貿出口企業產品標準化工作和出口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分析和統計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情況,編髮有關資料;申報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口計畫。
根據全市制訂的年度計畫,編報年度進出口總值計畫並監測實施情況;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關稅、外匯、稅收、信貸、保險等政策並提出建設,為企業提供諮詢、協調服務;組織實施外經貿統計制度,負責全市進出口業務統計,處理海關統計信息。匯總和統一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指導和管理全市外經貿財會工作;指導全市外經貿和邊貿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監督和參與市屬外貿、邊貿單位的內部審計。
草擬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戰略、管理制度;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監督契約及上述契約項下的技術、製備、物資進出口的審查、申報,外派勞務人員出國任務的審核及有關統計分析;參與制訂全市加工貿易工作的有關規定和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加工貿易業務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加工貿易政策,審批全市加工貿易契約以及加工貿易企業(含進出口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口原材料及加工貿易設備,監督檢查企業履行契約情況和核銷報關手續;組織協調企業進行加工貿易業務的洽談、簽約等工作;審查企業的加工廠房、機械設備、技術力量等項目,確保加工貿易項目的開展;協調加工企業在履行契約中與各有關部門及外商的關係;負責全市加工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的統計上報工作;管理境外對全市無償援助、經濟技術合作事務及援外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執行監控;負責境外非貿易性投資項目(境外加工貿易)的審核和轉報、管理;審核、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設立機構工作。負責制定農產品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市場運行和體系建設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資源、工業環境保護和產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草擬全市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發展新能源和工業環境保護及環保產業的方針、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依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和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開展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工作;負責對成品油、電、煤等重要物資緊急調度和運輸協調工作;負責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和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研究流通領域的綜合性政策;提出維護流通秩序和措施,培育發展和完善市場體系,負責指導全市的重要商品市場建設、商貿流通企業的生產、經營工作;監督分析市場運作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研究工貿結合、內外結合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成品油經營企業規劃、審核、報批和成品油市場的整頓工作,負責酒類生產經營企業許可證的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制申報國家規定的大宗、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編制上級下達我市重點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口配額的分配計畫;負責組織全市企業參加產品展銷、技術交流等各項活動;指導全市經濟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程和在職崗位培訓;負責全市經貿系統公務員專業知識培訓規劃並組織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