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精神,設立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縣委的工作部門,又是縣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入縣委機構序列。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是全縣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和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實施意見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督促、指導、協調落實到位。(二)負責全縣黨政機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縣法院、檢察院機關,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縣級派出機構及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各級機關行政編制和政法專項編制在限額內的分配、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和編制標準,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控制。
(三)審核全縣黨政機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縣級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方案;協調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縣委部門與縣政府部門以及縣與鄉鎮、工業園區和開發區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全縣股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四)擬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全縣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方案;審核全縣股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調整。
(五)負責全縣黨政機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縣級派出機構和全縣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參與編內人員招錄、選調和流動工作;承擔全縣黨政機關,縣人大、縣政協機關,縣法院、縣檢察院機關,縣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工業園區、開發區等縣級派出機構和事業單位的編制使用、調整的具體工作。
(六)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政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八)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負責全縣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管理、指導工作。
(九)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機構編制人員信息平台建設與管理、幹部培訓和統計業務等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