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池州市委辦公室 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池辦秘〔2010〕9號)和《東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東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東編字〔2010〕2號),設立東至縣財政局,為縣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增加農村綜合改革、政府金融和民生工程工作職責。
(三)加強財政預算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在預算編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四)完善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加快形成規範透明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增強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五)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重點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六)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縮小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七)強化財政調控經濟職能,完善促進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財政體制機制。
(八)強化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國有山場、國有湖面等國有資產管理,建立國有資產購置、出租、處置審批制度,加強對大宗資產處置事項全過程的監督控制;完善國有資產基礎資料,理順國有資產收益分配關係,規範分配秩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主要職責
東至縣財政局主要職責:(一)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縣與鄉鎮、工業園區和經濟開發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全縣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擔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管理和監督全縣各級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管理。
(三)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編制年度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財政票據;監督和管理全縣彩票市場。
(四)組織制訂並完善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
(五)制定促進全縣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制定全縣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辦理縣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相關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七)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
(八)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縣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綜合改革組織協調日常工作。
(九)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險有關政策,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編制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購置預算;負責全縣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一)負責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審核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國家有關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三)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預算;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財政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至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宣傳、文明創建、辦公自動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組織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重大政策落實和局機關重要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等督辦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培訓及規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抓好乾部職工的作風建設、行業文明建設、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信訪、計畫生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三)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縣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和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及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水利基金的徵收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負責全縣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的相關工作;統一監製和管理全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票據。
(四)預算科(行財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編制縣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縣本級非稅收入收支計畫及縣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縣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核部門專項資金建議,並提出預算安排;建立並統一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縣級部門預算;負責縣級綜合財政預算的調整;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附加費、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的分配建議和預算外資金的使用計畫;對年初預算安排的大額專項支出進行審核;制定全縣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縣與鄉鎮、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財政分配政策;負責縣對鄉鎮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核定縣對鄉鎮、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國庫資金調度指標;分析全縣及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編制全縣財政年度收支決算草案,並報縣人大常委會審查;承擔縣級部門預算項目庫和基礎信息庫管理工作。
承擔行政、黨派團體、科教文化、公檢法司以及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牽頭擬訂行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全縣非貿易外匯管理;負責縣級接待費、各類會議費支出的管理工作,並提出合理化建議;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五)國庫科
負責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及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和政府會計制度,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按照預算指標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和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負責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專戶會計核算;負責編制縣級財政決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匯總編報全縣財政收支和預算外資金總決算;辦理與省財政廳、市財政局及本級地方財政的年終結算工作;根據綜合預算計畫審核、撥付各種專項資金;負責全縣和縣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縣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辦理國家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負責監督管理本級償債準備金和國債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預算內外銀行存款和賬戶。
(六)經濟建設科
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和項目安排;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審批縣級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
(七)企業科
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管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研究提出支持全縣企業和有關行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縣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貫徹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承擔有關資產評估工作。
(八)農村財政管理局
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政策制定及涉稅案件的稽查;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制定鄉鎮財政所管理的有關制度、辦法;管理鄉鎮財政業務建設和人員培訓工作;指導、考核、檢查全縣財政補貼農民資金髮放工作;管理有關涉農資金。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全縣財政支農政策、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有關行業事業、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管理支農專項資金和財政扶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並提出預算建議;審核提出相關部門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審核相關部門(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監管其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會計科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制度;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規定,對註冊會計師行業、資產評估行業、稅務代理行業及其他經濟類、簽證類社會中介行業實行自律性管理;指導和監督中華會計函校東至函授站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指導和監督全縣會計電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科
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並調整縣級集中採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負責審核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和監督縣級部門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指導政府部門採購工作。
(十二)財政監督科(稅政法規科)
擬訂和執行有關財政監督的政策和規定;監督檢查全縣財稅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和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全縣會計信息質量和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質量的有關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財政政策執行中的重大問題;監督縣級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財政專項監督檢查以及財政績效監督工作;開展對財政部門內設機構監督檢查,負責對本級預算編制和執行以及銀行賬戶實施監控;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的情況進行核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辦理國家政策統一規定的稅收減免事項,受理對違返財政稅收法令、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紀、打擊報復案件;監督檢查地方性金融機構財務管理情況;
承擔局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監督檢查財政、稅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辦理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稅收政策和財稅協調事項。
(十三)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根據縣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監管縣屬企業(根據縣政府授權監管相關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通過法定程式對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制定縣屬國有企業薪酬管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向縣屬國有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對縣屬參控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董事、監事的考核、評價;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負責組織縣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縣屬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總監的委派管理工作;負責縣屬企業國有產權監管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對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擔保事項的審批和管理;擬訂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批准編制資產配置預算和配置事項;負責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界定、糾紛調處、資產清查、資產統計報告及資產收益的管理;建立和核算全縣國有資產總分類帳,負責核實國有資產的增減,對資產占有、使用狀況實施動態管理和分析;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確認和備案;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
(十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上報審批各項目單位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設計、開發任務、投資計畫和可行性論證報告;負責項目立項前的調查準備,建立項目庫,確定推薦項目和組織評估論證;負責項目資金的籌集、使用和回收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對項目實施進行招投標;負責農業綜合開發人員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
(十五)縣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金融工作的部署;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縣金融行業發展重要問題,擬訂全縣金融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加強金融行業服務、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聯繫駐東至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協助做好地方金融監管工作,為金融監管機構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負責地方金融行業管理和地方金融企業業績考核工作;按規定負責地方金融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金融機構有關改革發展工作,促進地方金融建設;承擔在東至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參與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協調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縣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開展反洗錢、反假幣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金融行業誠信環境建設;負責國際債務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地方金融機構(含地方商業<合作>銀行、財務公司等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對其轉讓行為進行監管。
(十六)民生工程辦公室(社保科)
研究提出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全縣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民生工程的資金籌集,分配方案;組織對民生工程資金籌措、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部門落實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縣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關信息資料,建立覆蓋全縣的信息網路系統,掌握全縣民生工程進展情況;加強與鄉鎮及縣直有關部門的聯繫和溝通,明確責任,推進民生工程實施;負責全縣民生工程政策、實施情況、成效、典型經驗的宣傳;牽頭組織全縣民生工程綜合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的民生工程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和評議;辦理縣民生工程協調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和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縣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決算的編制、執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財政資金(基金)的監督管理。
東至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
主要職責: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與相關部門共同擬訂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辦法;承擔農村綜合改革財政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