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至縣農業委員會

(三)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九)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服務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

簡介

東至縣農業委員會為東至縣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主管東至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辦公地址:安徽省東至縣堯渡鎮堯城路77號。

人員編制

東至縣農業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農藝師1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縣科學技術局原承擔的農科教統籌協調職責。
(三)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四)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規範性檔案;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的擬訂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指導、監督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村民籌資籌勞管理、村級財務、集體資產和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農村集體、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
(四)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提出大宗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負責菜籃子工程工作。
(五)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六)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的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九)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服務工作。
(十)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規劃、計畫和相關政策;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組織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民職業技能培訓開發等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十二)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指導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
(十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後勤服務、計畫生育、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牽頭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協調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委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委系統財務及農業項目的內審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項目庫建設,承擔農業項目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承辦委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申報,
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和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及國外智力引進等工作;負責並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場信息科)
起草農業農村經濟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協調農業行政執法及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法制宣傳、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指導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管工作;依法指導農產品質量認證管理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訂農業信息體系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流通及價格的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和農產品價格動態;承擔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和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
(四)科技教育科
擬訂農業科技、技術推廣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協調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和農民科技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
(五)農村經營管理科(合作經濟指導科、農民負擔監管辦公室)
擬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及財務、資產管理;監測分析農民收入情況;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指導扶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指導農業社團工作。
(六)綜合科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政策的調查研究,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產業支持保護政策,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擬訂種植業、畜牧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畜牧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擬訂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畜牧業發展的技術措施;擬訂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措施;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承擔農作物種子、農藥、化肥、獸藥、飼料有關管理工作;協調農作物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和動物檢疫工作;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擬訂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導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的發展。
(七)產業化科(外事外經科、特色產業開發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建設,協調落實扶持政策;組織各類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承擔農業對外合作交流工作,參與農業對外貿易和援助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擔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工作;承擔特色農產品開發有關工作。
(八)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
承辦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決定,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建議意見,協調解決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有關問題;制定新農村建設近期、中期、長期規劃、工作目標及考核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參與審定各村的建設規劃;及時向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相關資料;承辦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有關會議和外出考察等工作;組織對各項工程進行督查和考核驗收,全面掌握全縣新農村建設動態,組織開展縣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總結、評比和表彰工作,同時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承辦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扶貧辦的扶貧政策,編制扶貧開發規劃和任務,落實分解省、市下達的扶貧開發項目,做好項目的編制、申報、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縣農委密切縣財政局共同做好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工作。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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