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辦發〔2011〕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依法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是聯結分散農戶與大市場的橋樑紐帶,是推動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重要組織形式。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於提高農民互助合作的組織化程度,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增強規模效應和市場競爭力,是促進農村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有效途徑。近年來,我市各級各有關部門把培育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經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措施,積極引導,穩步推進。但是,從總體上看,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還處於起步階段,存在數量少、規模小、內部管理不夠規範、競爭能力不強、帶動農戶能力弱等問題,不適應建設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的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政策扶持,創新發展模式,完善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明確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目標和原則
(一)發展目標。從2011年起,重點在蔬菜、畜禽、水產、林果、糧食、棉花、花卉、農村能源、農機、休閒觀光旅遊等十大產業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到2015年,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到10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達到500家,內部管理更加規範,服務能力顯著增強。
(二)發展原則。一是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得動搖農民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地位,不得改變農民財產的所有權。二是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實行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三是堅持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將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主要任務,並在實現全體成員利益的基礎上逐步發展壯大。四是堅持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發展。立足主導產業,發揮資源優勢,因地制宜,規範發展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市場競爭力。五是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扶持相結合。既要按照市場規律辦事,又要積極給予正確引導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動不強迫、扶持不干預、參與不包辦。
三、突出重點,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一)圍繞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加快培育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因地制宜,根據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區域化布局,依託優勢產業帶、產業基地和特色產品生產鄉鎮、村居,積極鼓勵和引導有能力的組織和個人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優勢產業和特色農產品的產業化經營水平和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二)鼓勵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斷拓寬服務領域。引導和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統一投入品採購和供應、統一技術培訓、統一生產標準、統一包裝和品牌、統一銷售等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一體化經營和深加工,提高農產品的附加值,增加農民收入。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農產品生產記錄和質量安全台賬,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自律性檢測檢驗制度。
(三)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深入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年”活動,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章程、建立健全內部運行機制、完善財務管理和生產經營等制度。深化示範社創建行動,培養一批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管理規範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經營規模大、服務能力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引導和帶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
(四)積極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拓市場。鼓勵和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原產地地理標誌、農產品地理標誌認定認證和品牌創建活動,提高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積極搭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市場對接平台,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參加農產品展銷會、交易會,宣傳推介優勢農產品。鼓勵扶持質量安全優、品牌效應好、農戶成員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我市各大連鎖超市對接,在批發市場和條件成熟的大型超市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生鮮農產品直銷專區(櫃)。
四、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簡化登記手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和註冊商標的申請、市場信息等方面提供諮詢、指導和服務。稅務機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稅務登記辦理、發票領購及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服務和便利。質量技術監督和環境保護部門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提供便捷服務。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稅務登記、組織機構代碼證、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事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加大財政扶持。各級財政部門應當設立專項資金,以直接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重點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技術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推廣、市場行銷和資金互助合作等服務。
(三)提供信貸優惠。各級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大力開展“銀社對接,信貸支農”活動,對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授予一定的信貸額度,對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戶可適當增加農戶小額貸款額度,並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以不動產進行抵押貸款。各縣區應當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和風險補償機制,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資金,為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擔保提供支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內部資金互助合作,解決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短缺的問題。將符合產業導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市級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範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辦農業保險,研究、探索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保險模式。
(四)落實稅收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省、市有關扶持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優惠政策。要認真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嚴格落實國家規定的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自產自銷農產品實行免稅,對其興辦農產品加工企業實行稅收優惠。
(五)放寬用地範圍。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基地、種植養殖場等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築物的,可視為農業生產結構調整用地,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農民專業合作社興辦農產品加工業需要建設用地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優先安排建設用地計畫,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六)優惠水電價格。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農業種植、養殖等生產經營活動的用水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水用電價格標準。
(七)暢通綠色通道。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優先發放“綠色通道”通行證並免收車輛通行費。
(八)支持項目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土地整理、國土綠化、中低產田改造、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農業產業化等項目,可安排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九)提供法律援助。儘快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律援助體系,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相關法律文書,維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益保護納入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範圍,任何組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收取任何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擔或者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變相增加農民的負擔。
五、切實為農民專業合社加快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農業和農村工作重要議事日程,認真調查研究,認真安排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建立農業、海洋與漁業、畜牧、林業、供銷等部門、單位包縣區、鄉鎮制度,定期指導調度,解決實際問題。
(二)落實部門職責。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指導、扶持和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林業、畜牧、海洋與漁業、供銷等部門要做好本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商登記,並與農業等部門建立工作協調交流機制,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商務部門要與農業、供銷等部門聯合組織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與市場對接,為農產品進入國內外市場提供服務;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要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設,並提供電子商務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法律法規,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營造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良好氛圍。
東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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