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社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其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 《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的意見:為了支持、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特點:

(一)成員以農民為主體;

(二)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願、退社自由;

(四)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

(五)盈餘主要按照成員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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