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歷史悠久的湛江是粵西地區最大的城市,因其靠海,在近代有一段被西方國家統治的往事。1899年,湛江市區被法國“租借”,當時名字叫“廣州灣”,對外貿易曾繁盛一時。1943年,廣州灣為日軍占領。1945年抗戰勝利,廣州灣回歸,從此定名為“湛江”。1917年建成。地上3層,地下1層,貼地開有明窗。地上底層以五座花崗岩拱券窗作基礎;門窗作下門上窗式,中置梯形面坡殿頂雨遮;門窗兩側券窗外的樓體外牆,以花崗岩砌築;樓體處牆四角以花崗岩砌築。現為機關辦公樓。保存基本完好。保護範圍系舊址建築本身及散水投影範圍。
貨幣流通
19世紀末,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先後被迫將香港和廣州灣分別租借給英國和法國,租期都是99年。英國占領香港後,港英當局在香港發行貨幣,以港幣為香港的本位幣,在香港範圍內流通,是香港市場的主要流通手段和銀行的信用工具。而法國占領的廣州灣,其貨幣流通卻有點特殊。1926年,法國“東方匯理銀行”在廣州灣的“西營”(今霞山)設立了分行(這是廣州灣第一家近代銀行)。“東方匯理銀行”代表法國政府,在法屬殖民地地區發行了貨幣。當年,是以越南紙幣作為兌現法國通商銀元之用。廣州灣居民稱之為“安南紙”、“西貢紙”或“西幣”。
這些由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發行的越南紙幣,成為了廣州灣的官方貨幣。但是在民間,由於當時廣州灣的經濟發展依賴於內地的經濟,與內地市場的關係非常密切,法殖民當局又沒有專門制定和頒布廣州灣的本位幣制度,所以當時的廣州灣其貨幣流通流域存在了兩種截然不同的貨幣,並分別在各自的流通領域同時並存、流通。
法國人規定,凡在廣州灣與法殖民當局發生的一切財政稅收、經濟往來和錢銀收付,一律以“西貢紙”為準。廣州灣商民交納的各項稅款和罰款,如什麼米糧稅、土地稅、營業稅、牛皮稅、街市稅等,以及所有違警、治安、衛生罰金,都必須交納“西貢紙”。另外,在郵政電信局使用的郵電資信費,電燈局收取的電燈費等亦須交納“西貢紙”。法殖民當局給為其服務的各基層行政機構撥發的經費、工資,均是按越南幣來撥發。(資料記,1936年一元越南幣約折合毫銀二元六角至二元八角,一毫銀折國幣一元二角,一元國幣可換銅仙260枚)
但在民間,由於與內地經濟緊密聯繫,所以,內地市場流通什麼貨幣,廣州灣的民間商民也就收受什麼貨幣。當時的廣州灣商民一般樂意使用有內在價值的銀元鑄幣,對此法國殖民當局亦不干預,並予認可。所以廣州灣便出現了官方使用“越南紙”,民間使用內地銀元鑄幣的特殊貨幣流通現象。
1935年,民國政府實行紙幣制度改革,禁止白銀流通,並由“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農民銀行”等發行法定貨幣――“國幣”。“國幣”在內地使用了一段時間後,也開始少量流入廣州灣市場。直到抗日戰爭,大量外來人口、資金湧入廣州灣,使廣州灣人口激增,百業興旺,市場繁榮,“國幣”隨之大量流入廣州灣市場,整個廣州灣市場出現了以“國幣”為主,兼有毫銀、銀元、越南紙、港幣等多種貨幣同時並行流通使用是特殊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