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財政局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預算資金管理、國庫工作;具體分管預算管理辦公室、國庫辦公室。 新納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行政政法、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資金監督工作。 具體分管行政政法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擬訂財政、稅收工作的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擬訂區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管理、會計管理的法規、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代表政府組織涉外財政、債務的談判並草簽有關協定、協定。
(三)編制年度區預算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區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區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區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
(五)管理區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細則;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擬訂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和改革方案;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評價,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七)管理區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八)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務監督。
(九)擬訂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關於國內債務管理方針政策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際農發基金會貸款、日本國際協力銀行貸款的綜合管理。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依法實施會計監督檢查和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一)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孫玉香局長,兼非稅收入管理局局長,國庫集中支付管理中心主任。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負責人事、預算資金管理、國庫工作;具體分管預算管理辦公室、國庫辦公室。
戴宏奎黨支部書記、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日常事務、社會保障、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具體分管機關事務辦公室、社會保障辦公室、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郝智勇副局長,兼東勝城投集團總經理。協助局長負責基本建設工作;具體分管經濟建設辦公室。
張波濤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農牧林水、教科文衛、政府採購、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具體分管農牧業辦公室、教科文辦公室、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政府債務管理中心。
蘇平副局長,兼東勝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主持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全面工作。
新納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行政政法、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資金監督工作。具體分管行政政法辦公室、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局。
趙慧副局長,協助局長負責信息網路、工業交通、農綜改革、非稅收入工作。具體分管信息網路中心、工業交通辦公室、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非稅收入管理局。
李曉東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綜合會計、鎮稅費管理和工資發放工作。具體分管綜合會計辦公室、鎮稅費管理辦公室、工資發放中心。

內設機構

1、機關事務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規劃;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建設等工作。
2、預算管理辦公室
擬定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區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區預決算;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支出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制區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
3、國庫辦公室
國庫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行政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和國庫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承擔財政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的有關工作;配合完成財政綜合業務系統建設,與人民銀行和稅務部門共同做好“財、稅、庫、銀”聯網工作,推進“金財工程”和財政“大平台”建設。
4、行政政法辦公室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預算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5、教科文辦公室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等方面等方面的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擬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分管預算部門的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審核分管預算部門的年度財務決算。
6、經濟建設辦公室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決算進行評審;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7、農牧業辦公室
研究提出有關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8、社會保障辦公室
參與編制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9、工業交通辦公室
參與制定全區推進工業化、發展能源、交通運輸等產業中長期行業規劃,研究制定財政經濟政策;負責財政對工業企業、能源、公路、生產安全、企業科技創新、對外投資等專項投資的預算分配及財務管理;制定並執行工業、能源、交通運輸企業財政預算與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國有資本金經營預算;負責分管部門財政預決算及項目竣工決算的編制與審批;負責對其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投資評審與績效評價;參與制定部門經費定額與工程預算定額。
10、綜合會計辦公室
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11、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區國有資產實行巨觀管理,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監管資產經營公司,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常規性審核;負責區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草案;負責市直國有企業的資產、拍賣、兼併、破產管理等。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
12、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國家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在本地區的執行和落實,研究和擬定本地區政府採購相關規定;監督管理本地區政府採購工作。
13、鎮稅費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區各鎮財政收支、預決算編制工作。
14、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
負責起草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區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惠農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下屬機構

1、信息網路管理中心:負責局內計算機軟硬體、網路和各項業務軟體的運行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培訓工作。
2、工資發放中心: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單位工資統一發放工作;負責各項工資制度改革在本地區的實行,提出完善工資改革的建議;負責統計全區財政供養人員的變動情況。
3、非稅收入管理局: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非稅收入管理政策,擬定非稅收入管理辦法;負責區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立項調查或報批;負責非稅收入財政專戶的管理,負責全區非稅收入決算工作;負責各全區非稅收入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非稅收入的稽查工作。
4、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制度和制度;檢查反映全區財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負責監督本級各項預算收入、非稅收入的征繳入庫工作;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全區行政事業性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和局內各辦公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
5、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研究擬定國庫管理制度;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6、政府債務管理中心:負責建立政府債務資料庫和統計報告制度,對政府債務進行統計分析和風險預測;負責管理區本級政府償債準備金和財政擔保金,制定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國債轉貸資金、周轉金及外國政府貸款,簽訂相關協定並組織實施;辦理區政府與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合作的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對政府融資投資項目進行初審;負責編制政府債務預算,擬定政府債務監控辦法和措施,建立政府債務貸款、使用及償還監控體系;承辦區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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