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勝區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建設局項目前期辦、招投標管理中心、開發區範圍內所有道路管網建設、泵站建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相關工作。 楊強生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和農民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建設融資相關工作。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和房屋拆遷管理方面工作。

機構簡介

開發區管委會與開發區黨工委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副處級建制。開發區黨工委是中共東勝區委員會的派出機構,代表區委對開發區實施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工作。開發區管委會市東勝區政府的派出機構,代表區政府對開發區實施行政領導,全面負責組織實施開發區的建設和發展,對開發區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進行巨觀管理。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決議;
二、制定開發區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依法制定和實施開發區各項規章制度和開發區優惠政策;
四、負責開發區內的招商引資工作。依法依規核准各類入區投資項目。管理開發區財務事務;
五、保護開發區內各企業的經營自主權和享受的優惠政策;
六、建設和管理開發區的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負責開發區的環保工作;
七、依法管理開發區的土地。審批開發區內各類建設工程規劃和設計;
八、協調、管理、監督有關部門在開發區內設立的派出機構或分支機構的工作;
九、興辦開發區的科、教、文、衛、計生、廣播等社會事業;
十、負責開發區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確定監理單位,實施建設項目的質量、造價監督等工作;
十一、按規定處理開發區的涉外事務,行使區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領導班子

張 良  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主持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全盤工作,分管財政局。
韓耀庭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開發區城市片區的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等工作,負責開發區範圍內公益項目、商業地產項目的方案設計、方案審批、項目開工、項目調度、招商引資等工作。具體分管招商局。
劉 斌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建設局項目前期辦、招投標管理中心、開發區範圍內所有道路管網建設、泵站建設、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和商業地產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具體分管建設局、安監站。
解懷君  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協助黨工委書記負責黨建及目標責任考核方面工作,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公園、廣場、綠化、亮化、市政等建設管理工作。具體分管綜合辦公室、建設局。
楊強生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國土資源管理和農民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建設融資相關工作。具體分管開發區國土資源分局、安置辦公室。
劉利軍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城市管理、創城創衛等工作。具體分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三大隊。
張 勇  管委會副主任: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和房屋拆遷管理方面工作。具體分管綜合辦公室、房屋拆遷管理中心。
田 華  黨工委紀檢書記:協助黨工委書記負責黨風廉政、信訪接待等工作,協助管委會主任負責橋樑建設工作。具體分管紀檢信訪辦公室。

內設機構

管委會內設綜合辦公室、建設局、財政局、招商局和國土資源分局5個職能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設立土地儲備中心、房屋拆遷管理中心、招投標管理中心、橋樑管理所、安全監督管理站、園林管理所5個二級事業單位;成立東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東勝經濟開發區分局。另設黨群工作室、安置辦、紀檢信訪辦公室。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管理開發區機關黨務、政務、宣傳、精神文明、紀檢、監察、統戰、信訪、工青婦和組織人事及就業服務等工作;管理區內文化、教育、衛生、體育事業。
(二)建設局
負責管理開發區道路、管網、綠化等城建公用事業、建設工程規劃、建設,負責管理建築工程、市政建設工程、公用設施建設項目,維護和管理市政基礎設施。
(三)財政局
負責編制開發區財政預決算,綜合管理財政收支,控制和合理安排支出;實施財稅政策和財政監督,加強國民經濟巨觀調控及國資管理,預算外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管理會計事務、國家專控商品管理、基建投資管理及所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審計事務;管理區內行政事業單位、企業的國有資產、外匯管理等。
(四)招商局
負責開發區內所有企業投資項目的聯繫、指導、監督及服務工作;負責開發區內各商業項目的招商引資及服務工作。
(五)國土資源分局
負責開發區範圍內、裝備製造基地範圍內的土地出讓和登記發證工作,與東勝區國土資源局共用國土資源動態監察系統。
(六)土地儲備中心
負責將開發區範圍內需盤活、調整的國有存量土地及增量土地以收回、收購、徵用、置換等方式納入儲備庫,對進入儲備庫的土地進行拆遷平整、歸併整理和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形成可供出讓的“熟地”以利於開發利用;負責具體組織對已經整理好的儲備地塊以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向社會統一供應;負責年度儲備計畫和土地供應計畫的制定,以及供地信息的發布;負責完成好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房屋拆遷管理中心
具體負責開發區所有房屋的拆遷工作。
(八)橋樑管理所
負責貫徹落實關於橋樑(隧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開發區橋樑(隧道)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實施開發區範圍內所有橋樑(隧道)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橋樑(隧道)設計方案的論證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驗收等相關工作;負責執行橋樑(隧道)養護質量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質量檢查實施細則;負責橋樑(隧道)養護的實施和技術管理工作;負責安全排查工作,定期組織對開發區範圍內的橋樑(隧道)及附屬設施進行檢測;負責橋樑(隧道)的維護、維修工作;負責橋樑(隧道)突發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災和搶修物資的準備及管理工作;承辦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園林管理所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園林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東勝經濟開發區園林綠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 編制東勝經濟開發區園林專業規劃和綠地系統詳細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東勝經濟開發區綠化工作,擬定相關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並組織實施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植樹造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綠化資源的保護和監督經營管理的責任;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林地占用、占用和和臨時占用手續;承擔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東勝經濟開發區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擬定森林防火規劃和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依法組織開展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生物多樣性和林木資源保護工作,林木、綠地有害生物的監測、檢疫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公園、景區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公園、景區的建設和管理,進行資源調查和評估工作;承擔東勝經濟開發區範圍內園林綠化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依法查處破壞森林資源案件;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普法教育、宣傳和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承辦開發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負責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綜合監管開發區內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權;依法監督企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各企業、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依法監督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存儲和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辦開發區管委會及上級安監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安置辦
負責新區農民安置小區的建設及失地農民的安置。
(十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分局
負責對開發區一、二、三期範圍內環境保護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綠化及市政設施管理;負責對侵占城市道路、亂傾亂倒建築垃圾及生活垃圾、違章亂搭亂建、亂設攤點等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對開發區內其他建設方面的監管。
(十三)紀檢信訪辦
負責開發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及信訪接到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抓好反腐敗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黨紀的決定,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整理,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以及區委、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黨群工作室
負責指導東勝經濟開發區黨的建設工作及黨員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東勝經濟開發區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負責黨工委(管委會)下設機構領導的考核工作;貫徹黨和國家關於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制訂開發區宣傳思想工作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開發區對外宣傳工作的協調和管理;依據法律法規組織指導開發區的工會工作;負責開發區共青團工作,領導開發區基層共青團工作;貫徹黨的婦女方針、政策,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指導開發區婦女組織工作;承辦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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