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承接省人防辦下放的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受委託起草有關人防(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和依法開展全市人防(民防)行政執法工作。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防建設需要,組織編制人防(民防)建設規劃和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規劃以及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
(三)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工程的審批、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的審批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工作;指導人防工程和兼顧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戰時平戰轉換和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防要求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人防指揮通信、警報、指揮所、應急疏散場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制定城市人防行動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人員防護保障行動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點防護目標並報上級部門審批,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平時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利用人防指揮、通信和民眾防空組織的作用,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空防災演練。
(五)組織、協調開展防空防災知識綜合宣傳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制定人防教育培訓計畫,確定教育培訓內容,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相關單位組建訓練通信、防化防疫、醫療救護、搶險搶修、消防、治安、運輸等民眾防空組織;指導人防志願者隊伍建設。
(六)負責人防國有資產、經費和物資管理工作;依法籌集人防建設資金,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區、縣(市)人防經費使用情況。
(七)負責人防(民防)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防(民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八)指導區、縣(市)開展人防(民防)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杭州警備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的決定,發布人防的有關命令和指示;適時開設指揮所,實施有效指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防辦(市民防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綜合協調辦(局)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機關文電、重要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議案、宣傳、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承擔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和管理;承擔辦(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承擔有關人防(民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檔案的起草工作;指導、監督人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承擔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綜合宣傳教育及相關教育場館的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處(掛審計處牌子)。
承擔全市人防工程、業務建設經費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年度人防工程及業務建設經費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預算的執行和竣工決算;承擔全市人防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和人防建設資金的籌集工作;承擔人防國有資產的維護和使用管理工作;承擔人防經費開支的審計工作;承擔辦(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擬訂人防財務有關規範性檔案;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年度財政預算;承擔辦(局)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指導、督查各區、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執行人防財務政策和規定。
(四)工程管理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組織擬訂並實施人防工程建設計畫、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編制;承辦投資規模在600萬元以下的人防工程以及兼顧人防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的審批工作;承擔地下空間開發兼顧人防要求的審批工作;承擔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報廢審批工作;承擔人防防護(化)設備定點生產安裝企業、人防工程建設監理企業、人防工程防護設備檢測企業的資質初審和管理等人防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工作;指導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使用、平戰功能轉換工作;組織開展人防工程科研工作,推廣套用先進技術科研成果;指導區、縣(市)開展人防行政審批工作。
(五)指揮通信處(掛應急預防處牌子)。
組織編制人防組織指揮、通信網路、警報建設規劃;組織制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指導人防通信、警報系統、疏散場所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監督落實城市人防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協助實施戰時人防行動的組織指揮;組織人防演練;指導人民防空指揮所的運行與管理;組織擬訂民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城市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指導人防專業隊伍、民防應急救援隊和民防志願者隊伍的建設;協調各相關單位落實人員的防護工作;利用人防指揮、通信和民眾防空組織等資源,參與城市平時搶險救災、應急救援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領導信息
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杭州市民防局)主任(局長):裘新谷
副主任(局長):宋肖鋒;
鄭國斌任杭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杭州市民防局)巡視員;
人員編制
市人防辦(市民防局)行政編制24名,其中:正局級領導職數1名;副局級領導職數2名;處級領導職數1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3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