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忠勤

、遊春生被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杜忠勤、劉英偉、遊春生不服,
提出抗訴。2003年3月22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被告人杜忠勤、劉英偉、遊春生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應依法懲處。一、二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定罪準確,對杜忠勤、劉英偉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鑒於遊春生在本案中的作用輕於杜忠勤、劉英偉,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近日,最高人民
法院依法核准判處杜忠勤、劉英偉死刑,以販賣毒品罪改判被告人遊春生死刑,緩期2年執行。
被告人林建國,系福州市無業人員。2001年8月至9月間,林建國夥同他人購買毒品並加價轉賣給他人總計海洛因11千克。2002年10月19日被福建省福州
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林建國不服,提出抗訴。2003年3月12日,福建
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建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
經覆核認為,林建國販賣毒品數量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於近日裁定核准判處林建國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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