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鳴世

李鳴世是春芳對長子,曾擔任東縣知縣在任三年,勤政愛民。

基本信息

簡介

李鳴世(?——?)春芳之長子,隆慶丁卯(公元1567年)舉人先任齊東縣知縣在任三年,勤政愛民。再轉高密、金鄉知縣,升知州,除奸剔弊,百姓愛戴。後又升任濟南同知,管理臨清州事務。他在臨清減輕人民的苛捐雜稅,減少勞役,精簡政權機構,秉公辦案,深得人民擁護。州民為他豎立了“遺愛碑”,以彰其公德,後又任苛風、東平二州的知州,均有聲譽。後升為晉王右相,進階中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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