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歷
他於1978年參加工作.先在萍鄉礦務局青山煤礦工作,由於工作出色、在礦三年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並成為全局一年內兩次晉級的六名工人之一。1981年調入縣法院後,他為儘快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夜以繼日,把茶餘飯後的時間也用在學習和工作上,個人年年結案超過了市中級法院目標考核標準。
發表論文
所撰論文《淺談當前辦理自訴案件所遇問題及對策》和《刑事公訴案件庭審方式改革探析》在1997年全市法院論文評選會上獲獎。撰寫《飛入蜜罐的蒼蠅》、《他把自己存進牢房》、《霸妻》等長篇報導,先後在《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社刊載。
獲得獎勵
由於他工作認真負責,成績顯著,從1981~1998年連續18年被評為縣法院先進工作者,14次被評為萍鄉市法院先進工作者,3次出席萍鄉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先進表彰大會,多次被評為單項"嚴打"、"綜合治理"、"廉潔執法"先進個人。從1987年負責刑事審判工作以來,多次獲全市法院系統"質量優質"獎,尤其自1992~1997年連續6年刑事審判庭被評為全市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