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揚達

李揚達

李揚達,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廣東省源城區人,1977年9月參加工作,198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社科院研究生學歷(省社科院政治經濟學專業)。曾任廣東省河源市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7年11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其決定逮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77.09--1981.09 在河源縣東埔白嶺頭學校任教

1981.09--1983.07 在惠州教育學院讀書

1983.08--1988.07 在河源縣城鎮二中任教

1988.08--1989.02 任源城區教育局資料員

1989.02--1990.09 在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工作,先後任辦事員、科員、主辦科員

1990.09--1993.04 任源城區體改辦副主任

1993.05--1993.12 任源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3.12--1997.02 任中共源城區埔前鎮委書記

1997.02--1998.05 任中共源城區委常委、紀委書記

1998.05--2003.04 任源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03.04--2004.06 任中共源城區委常委、區人民政府常務副區長

2004.06--2005.03 任中共源城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副區長、代區長

2005.03--2005.08 任中共源城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05.08--2006.01 任中共和平縣委書記

2006.01--2008.07 任中共和平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07--2010.01 任河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

2010.01--2011.12 任河源市政協副主席、河源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12.01--2015.01 任河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15.01-- 2017.08 任河源市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7年8月25日,廣東省紀委訊息:廣東省河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揚達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7年11月,,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河源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揚達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揚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揚達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揚達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決定逮捕

2017年11月,日前,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源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揚達(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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