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李之璉同志,1913年4月1日出生於河北省蠡縣七器村。1926年秋考入保定市育德中學,1929年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反帝大同盟”,從事革命活動。1930年考入北平大學法商學院高中部。1932年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左翼作家聯盟”,後被選為“左聯”北平分盟委員。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在北平從事地下黨的活動。1934年11月被國民黨反動派逮捕入獄。在獄中,他受盡折磨,堅貞不屈,保持了共產黨人崇高的革命氣節,並協助其他同志越獄成功。1937年5月,李之璉同志刑滿釋放。
1937年“七七事變”爆發後,李之璉同志回到河北省蠡縣家鄉組織抗日武裝鬥爭,不久調到張仲瀚部隊做政治工作,後又到呂正操領導的人民自衛軍政治部任民運科科長、八路軍第三縱隊和晉察冀軍區政治部民運部部長,1938年兼任冀中軍區直屬部隊政治部主任和黨總支書記,為抗日救亡運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1939年當選為中國共產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1940年5月赴延安參加“七大”,因“七大”延期,到八路軍軍政學院和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黨的“七大”後,李之璉同志被派往東北,任東北局組織部部長林楓同志的秘書。1947年兼任東北局黨校教務處主任。1949年5月,李之璉同志調任中南局組織部秘書長,後兼任中南局紀委秘書長和中南軍政委員會人民監察委員會委員。1952年初改任中南局組織部副部長兼中南局紀委副書記。1954年5月,李之璉同志調任中央組織部工業幹部管理處處長。同年12月任中央宣傳部副秘書長兼機關黨委書記、文教幹部管理處處長。1955年任中宣部秘書長兼機關黨委書記。1956年當選為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1958年他被錯誤地定為極右分子,開除黨籍、撤銷一切職務。同年12月,下放到河北省青龍縣勞動改造。1961年10月,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林牧科學研究所任副所長。在“文化大革命”中,他受到錯誤的衝擊和批判,1974年被恢復副所長職務。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李之璉同志的冤案得到了徹底平反。同年12月當選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1979年9月任中央紀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1982年9月在黨的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他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注重調查研究,為撥亂反正、平反冤假錯案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他參與制定了《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重要檔案,並從自身做起,身體力行地反對特殊化,為恢復黨的優良傳統,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的紀律,密切黨同人民民眾的聯繫作出了突出貢獻。1987年李之璉同志退出領導崗位,1996年離休。2006年9月3日2時3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3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