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本志罪案之答辯書》:陳獨秀撰寫,為了宣揚倡導民主與科學,哪怕斷頭流血,都不推辭。這是堅持反封建文化運動的戰鬥宣言,也是《新青年》前期思想宣傳的基本總結。
本志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些德莫克拉西和賽因斯兩位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的大罪,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能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
——《本志罪案之答辯書》
1919年1月,陳獨秀為了回擊頑固派各方面對《新青年》的非難與謾罵,寫了著名的《本志罪案之答辯書》。
原文
本志經過三年,發行已滿三十冊;所說的都是極平常的話,社會上卻大驚小怪,八面非難,那舊人物是不用說了,就是呱呱叫的青年學生,也把《新青年》看作一種耶說、怪物,離經叛道的異端,非聖無法的叛逆。本志同人,實在是慚愧得很;對於吾國革新的希望,不禁抱了無限悲觀。
社會上非難本志的人,約分兩種:一是愛護本志的,一是反對本志的。第一種人對於本志的主張,原有幾分贊成;惟看見本志上偶然指斥那世界公認的廢物,便不必細說理由,措詞又未裝出紳士的腔調,恐怕本志因此在社會上減了信用。象這種反對,本志同人是應該感謝他們的好意。
這第二種人對於本志的主張,是根本上立在反對的地位了。他們所非難本志的,無非是破壞孔教,破壞禮法,破壞國粹,破壞貞節,破壞舊倫理(忠、孝、節、義)。破壞舊藝術(中國戲),破壞舊宗教(鬼神),破壞舊文學,破壞舊政治(特權人治),這幾條罪案。
這幾條罪案,本社同人當然直認不諱。但是追本溯源,本志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Science)兩位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的大罪。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大家平心細想,本志除了擁護德、賽兩先生之外,還有別項罪案沒有呢?若是沒有,請你們不用專門非難本志,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才算是好漢,才算是根本的辦法。
社會上最反對的,是錢玄同先生廢漢文的主張。錢先生是中國文字音韻學的專家,豈不知道語言文字自然進化的道理(我以為只有這一個理由可以反對錢先生對他只因為自古以來漢文的書籍,幾乎每本、每頁、每行,都帶著反對德、賽兩先生的臭味;又碰著許多老少漢學大家,開口一個國粹,閉口一個古說,不啻聲明漢學是德、賽兩先生天造地設的對頭;他憤極了才發出這種激切的議論,象錢先生這種“用石條壓駝背”的醫法,本志同人多半是不大讚成的;但是社會上有一班人,因此怒罵他,譏笑他,卻不肯發表意見和他辯駁,這又是什麼道理呢?難道你們能斷定漢文是永遠沒有廢去的日子嗎?
西洋人因為擁護德、賽兩先生,鬧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賽兩先生才漸漸從黑暗中把他們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們現在認定,只有這兩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國政治上、道德上、學術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為擁護這兩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壓迫,社會的攻擊笑罵,就是斷頭流血,都不推辭。
此時正是我們中國用德先生的意思廢了君主第八年的開始,所以我要寫出本志得罪社會的原由,布告天下。
原載1919年1月《新青年》6卷1號
相關評論
《本志罪案之答辯書》的烈士情結1919年元旦剛過,陳獨秀就以《本志罪案之答辯書》一文,正式打出民主與科學這兩面旗,他宣稱:“本志同人本來無罪,只因為擁護那德莫克拉西(Democracy)和賽因斯(Science)兩位先生,才犯了這幾條滔天的大罪,要擁護那德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孔教、禮法、貞節、舊倫理、舊政治;要擁護那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舊藝術、舊宗教;要擁護德先生又要擁護賽先生,便不得不反對國粹和舊文學。大家平心細想,本志除了擁護德、賽兩先生之外,還有別項罪案沒有呢?若是沒有,請你們不用專門非難本志,要有氣力有膽量來反對德、賽兩先生,才算是好漢,才算是根本的辦法。”
《新青年》主張文學革命,受到舊勢力的非難,乃意料中事,但這種非難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他們是否面臨八面非難、烏雲壓城的局面?如果是,何以劉半農卻說“自從提倡新文學以來,頗以不能聽見反抗的言論為憾”呢?
魯迅在1927年回顧這段歷史時說:“在中國,剛剛提起文學革新,就有反動了。不過白話文卻漸漸風行起來,不大受阻礙。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就因為當時又有錢玄同先生提倡廢除漢字,用羅馬字母來替代。這本也不過是一種文字革新,很平常的,但被不喜歡改革的中國人聽見,就大不得了了,於是便放過了比較的平和的文學革命,而竭力來罵錢玄同。白話乘了這一個機會,居然減去了許多敵人,反而沒有阻礙,能夠流行了。”
在胡適看來,中國的白話文,已具備了上升為國語的條件,加上《新青年》“有意的提倡”,沒有經過什麼大風浪,便得以“輕輕俏俏地成功”了。胡適分析說,“近代中國文學革命之所以比較容易成功”,原因之一,是“那時的反對派實在太差了”。
在北大國文教授中,不乏堅持文言文者,黃侃即其中之一。有一回他對學生解釋文言文的優越時,舉例說:“如胡適的太太死了,他的家人電報必云:‘你的太太死了!趕快回來啊!’長達11字之多,如用文言文則僅需‘妻喪速回’四字即可,只電報費就可省三分之二。”這種調侃雖然很刻薄、過癮,卻沒有說服力。中國人常以占些“我是你老子”之類的嘴上便宜為樂,堂堂章太炎弟子,不能免俗,要用這種方式來保衛文言文,果然“太差了”,怪不得白話文可以勢如破竹。
胡適當時沒有回應,事隔多年以後,他也以其人之道,反證白話文比文言文優越。他在課堂上對學生們說:行政院邀請他去做官,他決定不去,請學生們用文言文代他編寫一則復電,看看究竟是白話文省字,還是文言文省字。最後他挑出一份字數最少的電稿:“才學疏淺,恐難勝任,不堪從命。”胡適說,這份寫得確實簡練,僅用了12個字。但我的白話電報卻只用了五個字:“幹不了,謝謝。”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黃、胡二人舉的例子,都可以成立,正好說明文言、白話各有長短。有古文基礎的人,寫起白話文來,往往比沒有古文基礎的,略高一籌,這也是一個事實。兩者本來可以取長補短,更上層樓,但白話文與文言文之爭,從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政治含義,意識形態上的意義,遠遠大於語言本身的意義。《本志罪案之答辯書》一文,便是一種意識形態的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