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建設工程
正文
尚未按設計檔案內容建成,或雖已建成但未辦理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手續的單項工程或建設項目。亦稱在建工程。包括正在建設的工程和已停緩建的工程,但不包括經審查批准報廢的工程。其價值構成包括已完施工,未完施工,已購入但尚未交付生產(或使用)的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工器具等的價值和已計入投資完成額中但尚未攤入新增固定資產的其他增加固定資產的費用。由於基本建設周期長,為了使固定資產建設具有連續性,從而使國民經濟均衡、協調地發展,保持一定數量的未完建設工程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由於未完建設工程占用著社會勞動和生產資料,不能馬上提供有用效果,為了提高投資的經濟效益,又必須在為下階段保持一定數量未完建設工程的前提下合理縮減其規模。未完建設工程的數量,從總體上反映出項目建設工期的狀況,也反映出整個基本建設戰線是否過長。在基本建設計畫和統計工作中,未完建設工程占用率是分析巨觀經濟投資效果的一個重要指標。它按一定時期未完建設工程投資額與實際完成投資額的比率計算。這個指標可用於基本建設計畫的制定、過程的控制和成果的考核。合理縮減未完建設工程的主要措施是:①在安排基本建設計畫時,首先要集中人力、資金和物資,以保證重點項目和計畫期內要求投產項目的需要;②在施工過程中,要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設進度;③在項目建成後,按照國家要求,儘快做好竣工驗收工作,使建成的固定資產早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