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載體
主要為服務業企業,包括飯店、餐廳、飲食店、賓館、浴室、茶室、歌舞廳、機動車修配與沖洗、防盜門窗加工等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或個體經營者)。
管理規定
各級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餐飲娛樂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工商、衛生、公安、文化、城市規劃、城建、城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餐飲娛樂服務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各街道、建制鎮政府在制定發展計畫同時,要對轄區建成區內飲食服務企業的發展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房產物業單位和社區管委會應當對本區內飲食服務業污染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並做好因飲食業污染引起的糾紛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