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和選聘普查員指導員的通知

對各鄉鎮上報的清楚表冊,由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逐一核查,並結合實地抽查和對照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 按照上述條件,擬配備普查員名額如下:一類鄉鎮:婁山關鎮20名,其中農業源普查員4名(含畜牧水產),工業源普查員2名,生活源普查員14名。 二類鄉鎮:楚米鎮、燎原鎮、官倉鎮、高橋鎮、花秋鎮、新站鎮、松坎鎮、水壩塘鎮、獅溪鎮各6名,其中農業源普查員2名(含畜牧水產),工業源普查員2名,生活源普查員2名。

桐府辦發〔2007〕113號
1、截至2007年末除建築業(含4個行業)外的39個行業的所有產業活動單位(包括已建成、開始試生產、暫時停產的工業企業)。
2、截至2007年末所有從事住宿業、餐飲業、居民服務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包括已建成、開始試營業、暫時停業的經營單位和未經有關部門登記註冊、沒有領取《營業執照》但有相對固定場所、實際從事上述服務業活動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以及醫院、機關事業單位。
3、截至2007年末的所有農場、畜禽養殖場、畜禽養殖小區、畜禽養殖專業戶和所有規模化水產養殖場和專業養殖戶。
4、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工業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場]、危險廢物處置廠和醫療廢物處置場等),包括正式投入運營、正在調試和年末即將進行調試的。
二、清查的原則和方法
(一)清查原則
分級實施,分工協作,屬地清查,不重不漏,嚴格統計調查,建立登記檔案。
(二)清查方法
1、所有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要按照屬地化原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無論是否有工商執照,要做到逐戶排查,不遺漏一家一戶排污單位。一律按經營所在地進行清查。
2、參考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本地污染源監管記錄等信息,按行政區域逐戶發表清查。
3、清查工作由鄉鎮相應機構負責,通過了解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個體經營戶的相關信息,按照產業類型分別填寫。
4、條塊結合,各鄉鎮根據本地清查工作量,明確專人負責清查表冊的填報,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對本系統的清查工作進行指導。
5、清查結果的核查和上報。對各鄉鎮上報的清楚表冊,由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逐一核查,並結合實地抽查和對照工商企業名錄、經濟普查產業活動單位名錄、中小企業名錄。確保清查數的真實全面。
三、清查的時間要求
各鄉鎮務必於2007年11月10日前完成清查,並將全部清查表冊上報到縣污染源普查辦公室(環保局),11月15日前完成核查。
四、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的選聘工作
根據《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普查員和普查指導員工作細則》之規定,結合我縣普查工作實際,我縣的普查員和普查指導的選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則:
(一)普查員來源
原則上在各鄉鎮和成員單位在職幹部中選聘,工作量大的鄉鎮可在街道、社區、學校或村等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選聘。
(二)配備數量
1、每10個重點工業污染源配備2名普查員;
2、每40個一般工業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配備2名普查員;
3、每60個農業污染源或10個行政村配備2名普查員;
4、每80個生活污染源配備2名普查員。
每10名普查員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
(三)條件要求
普查員應具備高中(或中專)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寫普查表,能獨立工作;責任心強,工作細緻認真;熟悉當地情況,了解環保知識,熱心環保事業;身體健康等條件。
普查指導員應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較高的環保業務知識水平;工作認真負責,吃苦耐勞,具有一定的社會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當地情況,熱心環保事業;身體健康,有一定的電腦操作能力,能勝任工作等條件。
按照上述條件,擬配備普查員名額如下:
一類鄉鎮:婁山關鎮20名,其中農業源普查員4名(含畜牧水產),工業源普查員2名,生活源普查員14名。
二類鄉鎮:楚米鎮、燎原鎮、官倉鎮、高橋鎮、花秋鎮、新站鎮、松坎鎮、水壩塘鎮、獅溪鎮各6名,其中農業源普查員2名(含畜牧水產),工業源普查員2名,生活源普查員2名。
三類鄉鎮:九壩鎮、大河鎮、夜郎鎮、木瓜鎮、坡渡鎮、羊磴鎮、茅石鄉、小水鄉、天坪鄉各4名。
四類鄉鎮:馬鬃鄉、風水鄉、容光鄉、黃蓮鄉、芭蕉鄉各2名。
重點污染源普查員:環保局2名,經貿局1名,統計局1名。
指導員:環保局3名,經貿局1名,農業局2名,畜牧局2名,統計局2名,衛生局1名,安監局1名。
請各鄉鎮和相關單位按上述配備名額,儘快確定選聘人員,填寫污染源普查員(指導員)登記表,並於11月10日前報送縣污普辦(環保局),經縣領導小組組織培訓,考核合格發證方能上崗普查。以保證我縣污染普查工作的順利開展。
桐梓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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