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公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10年2月6日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監督管理,了解各類企事業單位與環境有關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類重點污染源檔案和各級污染源信息資料庫,為制定經濟社會政策提供依據,國務院決定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07年12月31日,時期為2007年度。普查對象是我國境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污染源(以下簡稱“工業源”)、農業污染源(以下簡稱“農業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簡稱“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內容包括各類污染源的基本情況、主要污染物的產生和排放數量、污染治理情況等。
調查情況
經過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全體普查人員兩年多的共同努力,現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任務。現將主要數據公布如下:
各類普查對象數量
1.全國總數量
普查對象總數592.6萬個,包括:工業源157.6萬個,農業源289.9萬個,生活源144.6萬個,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4790個。
2.各地區普查對象數量
單位:個
地區 | 工業污染源 | 農業污染源 | 生活污染源 |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 | 合計 |
北京市 | 18475 | 14845 | 37386 | 156 | 70862 |
天津市 | 16920 | 21394 | 12908 | 38 | 51260 |
河北省 | 79942 | 213888 | 52591 | 183 | 346604 |
山西省 | 20215 | 45367 | 38271 | 148 | 104001 |
內蒙古自治區 | 11416 | 74450 | 41571 | 99 | 127536 |
遼寧省 | 47948 | 213605 | 59552 | 125 | 321230 |
吉林省 | 15873 | 79312 | 45648 | 77 | 140910 |
黑龍江省 | 13988 | 171201 | 48110 | 47 | 233346 |
上海市 | 48755 | 13776 | 37417 | 113 | 100061 |
江蘇省 | 185371 | 256900 | 78269 | 438 | 520978 |
浙江省 | 313445 | 101759 | 81449 | 345 | 496998 |
安徽省 | 42481 | 96910 | 63325 | 277 | 202993 |
福建省 | 67673 | 91388 | 42037 | 309 | 201407 |
江西省 | 28628 | 48646 | 36748 | 111 | 114133 |
山東省 | 95252 | 181224 | 78656 | 341 | 355473 |
河南省 | 44963 | 256998 | 56481 | 182 | 358624 |
湖北省 | 27533 | 195228 | 46082 | 126 | 268969 |
湖南省 | 38673 | 145985 | 45778 | 156 | 230592 |
廣東省 | 268968 | 189749 | 143056 | 418 | 602191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23174 | 90817 | 31307 | 109 | 145407 |
海南省 | 2219 | 16239 | 9160 | 28 | 27646 |
重慶市 | 30530 | 39279 | 50112 | 178 | 120099 |
四川省 | 49167 | 138624 | 103669 | 199 | 291659 |
貴州省 | 16090 | 16335 | 30416 | 33 | 62874 |
雲南省 | 23424 | 40305 | 50307 | 135 | 114171 |
西藏自治區 | 231 | 573 | 3205 | 8 | 4017 |
陝西省 | 15963 | 49636 | 36406 | 61 | 102066 |
甘肅省 | 7603 | 29653 | 23067 | 58 | 60381 |
青海省 | 1855 | 2385 | 8441 | 44 | 12725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4248 | 20994 | 10609 | 23 | 3587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14481 | 42173 | 43610 | 225 | 100489 |
合計 | 1575504 | 2899638 | 1445644 | 4790 | 5925576 |
主要污染物全國排放總量
各類源廢水排放總量2092.81億噸,廢氣排放總量637203.69億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化學需氧量3028.96萬噸,氨氮172.91萬噸,石油類78.21萬噸,重金屬(鎘、鉻、砷、汞、鉛,下同)0.09萬噸,總磷42.32萬噸,總氮472.89萬噸;二氧化硫2320.00萬噸,煙塵1166.64萬噸,氮氧化物1797.70萬噸。
工業污染源
基本情況
1.普查對象數量
工業源普查對象為1575504家。
浙江、廣東、江蘇、山東和河北省普查對象數量居前5位,分別占全國工業源總數的19.9%、17.1% 、11.8%、6.1%和5.1%。
工業源普查對象數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183845個、通用設備製造業140222個、金屬製品業123274個、紡織業107673個、塑膠製品業88087個、農副食品加工業82654個、紡織服裝鞋帽製造業81909個。上述7個行業合計占全國工業源普查對象總數的51.3%。
2.工業廢水全國產生和排放情況
產生量738.33億噸,排放量236.73億噸。工業企業廢水處理設施140652套,設計處理能力2.35億噸/日,廢水年處理量458.52億噸。
3.工業廢氣全國產生和排放情況
產生和排放量均為612275.17億立方米。工業企業廢氣處理設施244641套,設計處理能力172.43億立方米/時,廢氣年處理量401513.33億立方米。
主要水污染物
1.產生和排放情況
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產生量:化學需氧量3145.35萬噸,氨氮201.67萬噸,石油類54.15萬噸,揮發酚12.38萬噸,重金屬2.43萬噸。
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廠區排放口排放量:化學需氧量715.1萬噸,氨氮30.4萬噸,石油類6.64萬噸,揮發酚0.75萬噸,重金屬0.21萬噸;(2)廠區排放後,再經城鎮污水處理廠及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削減,實際排入環境水體的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64.36萬噸,氨氮20.76萬噸,石油類5.54萬噸,揮發酚0.70萬噸,重金屬0.09萬噸。
2.主要行業排放情況(以廠區排放口排放量計)
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造紙及紙製品業176.91萬噸、紡織業129.60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117.42萬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60.21萬噸、飲料製造業51.65萬噸、食品製造業22.54萬噸、醫藥製造業21.93萬噸。上述7個行業化學需氧量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化學需氧量排放量的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13.16萬噸、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3.13萬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2.57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1.79萬噸、紡織業1.60萬噸、皮革毛皮羽毛(絨)及其製品業1.49萬噸、飲料製造業1.24萬噸、食品製造業1.12萬噸。上述8個行業氨氮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85.9%。
石油類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通用設備製造業1.25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0.90萬噸、交通運輸設備製造業0.75萬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0.66萬噸、金屬製品業0.64萬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0.57萬噸、煤炭開採和洗選業0.46萬噸。上述7個行業石油類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石油類排放量的78.8%。
揮發酚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5110.68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861.82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717.72噸、造紙及紙製品業346.04噸、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194.41噸。上述5個行業揮發酚排放量合計占工業廢水廠區排放口揮發酚排放量的96.5%。
3.重點流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海河、淮河、遼河、太湖、巢湖、滇池,下同)工業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45.28萬噸,氨氮2.96萬噸,石油類1.85萬噸,揮發酚1938.63噸,重金屬0.01萬噸。
主要氣污染物
1.產生和排放情況
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產生量:二氧化硫4345.42萬噸,煙塵48927.22萬噸,氮氧化物1223.97萬噸,粉塵14731.49萬噸。
工業廢氣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2119.75萬噸,煙塵982.01萬噸,氮氧化物1188.44萬噸,粉塵764.68萬噸。
2.主要行業排放情況
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1068.70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69.44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220.67萬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130.15萬噸、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122.04萬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65.30萬噸。上述6個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88.5%。
煙塵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314.62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71.68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97.73萬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78.81萬噸、造紙及紙製品業29.83萬噸、農副食品加工業26.29萬噸。上述6個行業煙塵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煙塵排放量的83.4%。
氮氧化物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733.38萬噸、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01.24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81.74萬噸、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41.98萬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29.80萬噸。上述5個行業氮氧化物排放量合計占工業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91.5%。
粉塵排放量居前幾位的行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222.18萬噸、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193.92萬噸、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59.51萬噸、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製品業55.72萬噸。上述4個行業粉塵排放量合計占工業粉塵排放量的69.6%。
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1.工業固體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38.52億噸,綜合利用量18.04億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2124.44萬噸),處置量4.41億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1964.05萬噸),本年貯存量15.99億噸(其中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12.11億噸),傾倒丟棄量4914.87萬噸。
2.工業源中危險廢物
工業源中危險廢物產生量4573.69萬噸;綜合利用量1644.81萬噸(其中綜合利用往年貯存量68.82萬噸),處置量2192.76萬噸(其中處置往年貯存量11.44萬噸),本年貯存量812.44萬噸(其中符合環保要求貯存量275.64萬噸),傾倒丟棄量3.94萬噸。
農業污染源
基本情況
農業源普查對象為2899638個。其中:種植業38239個,畜禽養殖業1963624個,水產養殖業883891個,典型地區(指巢湖、太湖、滇池和三峽庫區4個流域)農村生活源13884個。
農業源(不包括典型地區農村生活源,下同)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化學需氧量1324.09萬噸,總氮270.46萬噸,總磷28.47萬噸,銅2452.09噸,鋅4862.58噸。
種植業
1.主要污染物流失(排放)情況
種植業總氮流失量159.78萬噸(其中:地表徑流流失量32.01萬噸,地下淋溶流失量20.74萬噸,基礎流失量107.03萬噸),總磷流失量10.87萬噸。
種植業地膜殘留量12.10萬噸,地膜回收率80.3%。
2.重點流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種植業主要水污染物流失量:總氮71.04萬噸,總磷3.69萬噸。
畜禽養殖業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畜禽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268.26萬噸,總氮102.48萬噸,總磷16.04萬噸,銅2397.23噸,鋅4756.94噸。
畜禽養殖業糞便產生量2.43億噸,尿液產生量1.63億噸。
2.重點流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畜禽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705.98萬噸,總氮45.75萬噸,總磷9.16萬噸,銅980.03噸,鋅2323.95噸。
水產養殖業
1.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水產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55.83萬噸,總氮8.21萬噸,總磷1.56萬噸,銅54.85噸,鋅105.63噸。
2.重點流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水產養殖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12.67萬噸,總氮2.15萬噸,總磷0.41萬噸,銅24.62噸,鋅50.15噸。
生活污染源
基本情況
生活源普查對象為1445644個。其中:住宿業100084個,餐飲業749023個,洗染服務業10363個,理髮及美容保健服務業339911個,洗浴服務業65198個,攝影擴印服務業9848個,汽車機車維護與保養業61232個;醫院32000個;獨立燃燒設施56654家(普查鍋爐數161457台);城鎮居民生活源(以區、縣城、建制鎮為單位)21331個,覆蓋城鎮人口5.69億人。
生活污水排放量343.30億噸。生活源廢氣排放量為23838.72億立方米。
主要水污染物
1.全國排放情況
化學需氧量1108.05萬噸,總氮202.43萬噸,總磷13.80萬噸,氨氮148.93萬噸,石油類(含動植物油)72.62萬噸。
2.重點流域排放情況
重點流域生活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28.07萬噸,氨氮47.00萬噸,石油類和動植物油22.35萬噸,總氮65.92萬噸,總磷3.77萬噸。
主要氣污染物
1.生活源廢氣排放情況
二氧化硫199.40萬噸,煙塵183.51萬噸,氮氧化物58.20萬噸。
2.機動車尾氣排放情況
總顆粒物59.06萬噸,氮氧化物549.65萬噸,一氧化碳3947.46萬噸,碳氫化合物478.62萬噸。
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產生量45.02萬噸;無害化處置量39.42萬噸,無害化處置率87.6%。
醫用電磁輻射設備、放射源、射線裝置數量
1434家醫院擁有醫用電磁輻射設備2073台;867家醫院擁有4213枚放射源(密封放射源);26599家醫院擁有56036台醫用射線裝置。
污染治理設施
基本情況
集中式污染治理設施普查對象為污水處理廠2094座,垃圾處理廠2353座,危險廢物處理廠159座,醫療廢物處置廠184座。
各地區情況見下表:
單位:個
地區 | 合計 | 污水處理廠 | 垃圾處理廠 | 危廢處理廠 | 醫廢處置廠 |
北京市 | 156 | 132 | 19 | 1 | 4 |
天津市 | 38 | 25 | 9 | 4 | 0 |
河北省 | 183 | 91 | 77 | 6 | 9 |
山西省 | 148 | 57 | 79 | 0 | 12 |
內蒙古自治區 | 99 | 38 | 51 | 0 | 10 |
遼寧省 | 125 | 54 | 43 | 19 | 9 |
吉林省 | 77 | 20 | 52 | 2 | 3 |
黑龍江省 | 47 | 12 | 26 | 1 | 8 |
上海市 | 113 | 53 | 46 | 13 | 1 |
江蘇省 | 438 | 322 | 68 | 43 | 5 |
浙江省 | 345 | 192 | 129 | 14 | 10 |
安徽省 | 277 | 49 | 222 | 2 | 4 |
福建省 | 309 | 60 | 242 | 1 | 6 |
江西省 | 111 | 15 | 90 | 1 | 5 |
山東省 | 341 | 228 | 88 | 9 | 16 |
河南省 | 182 | 119 | 55 | 0 | 8 |
湖北省 | 126 | 38 | 75 | 10 | 3 |
湖南省 | 156 | 25 | 118 | 6 | 7 |
廣東省 | 418 | 211 | 171 | 18 | 18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109 | 14 | 89 | 1 | 5 |
海南省 | 28 | 7 | 28 | 1 | 2 |
重慶市 | 178 | 73 | 102 | 0 | 3 |
四川省 | 199 | 91 | 92 | 3 | 13 |
貴州省 | 33 | 20 | 10 | 0 | 3 |
雲南省 | 135 | 44 | 88 | 1 | 2 |
西藏自治區 | 8 | 2 | 6 | 0 | 0 |
陝西省 | 61 | 19 | 34 | 2 | 6 |
甘肅省 | 58 | 27 | 29 | 1 | 1 |
青海省 | 44 | 6 | 36 | 0 | 2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23 | 11 | 10 | 0 | 2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225 | 39 | 179 | 0 | 7 |
合計 | 4790 | 2094 | 2353 | 159 | 184 |
垃圾、醫療和危險廢物焚燒設施主要氣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85萬噸,煙塵1.12萬噸,氮氧化物1.41萬噸。
污水處理廠
污水處理廠污水年實際處理量210.31億噸。其中: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194.41億噸,占92.5%;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設施)處理(不包括工業企業內僅處理本企業工業廢水的處理設施處理量)12.90億噸,占6.1%;其他污水處理廠(設施)處理3.00億噸,占1.4%。
主要污染物削減量:化學需氧量590.58萬噸,總氮28.82萬噸,總磷4.53萬噸,氨氮37.62萬噸,石油類4.29萬噸,揮發酚463.81噸。工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重金屬削減量0.12萬噸。
垃圾處理場
滲濾液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學需氧量32.46萬噸,氨氮3.22萬噸,總磷456.85噸,石油類409.32噸。
垃圾填埋量1.53億噸(占全國垃圾處理量的90.5%)。其中:無害化填埋量8592.92萬噸,簡易填埋量6726.82萬噸。無害化填埋場已填埋量3.75億立方米,占設計容量的20.9%;簡易填埋場已填埋量4.29億立方米,占設計容量的30.5%。
垃圾焚燒處理量1370.80萬噸,占全國垃圾處理量的8.1%。
危險廢物處置
危險廢物處置廠設計處置能力1.13萬噸/日,危險廢物實際年處置量117.42萬噸;其中焚燒處置量50.37萬噸,占全國危險廢物處置量的42.9%;填埋處置量31.50萬噸,占26.8%。
注 釋
本公報資料未包括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福建省金門和馬祖等島嶼。
工業廢水排放量-指工業企業廠區所有排放口排到企業外部的工業廢水量。包括生產廢水、外排的直接冷卻水和清污不分流的間接冷卻水、超標準排放的礦井地下水和與工業廢水混排的廠區生活污水,不包括獨立外排的廠區生活污水及清污分流的間接冷卻水和雨水。
工業廢水處理量-指經各種水治理設施實際處理的工業廢水量,包括處理後外排和回用的工業廢水量。
工業廢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業廢水中所含化學需氧量、氨氮、揮發酚、石油類等物質的量。
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削減量-指城鎮污水處理廠、集中式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和其他污水處理設施削減的污水中污染物的量,不包括企業內部廢水處理設施削減的污染物量。
廢水治理設施數-指用於防治水污染和經處理后綜合利用水資源的實有設施(包括構築物),以一個廢水治理系統為單位統計,附屬於設施內的水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
工業廢氣排放量-指企業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氣的含有污染物的氣體的總量,以標準狀態(273K,101325 Pa)計。
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指企業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排入空氣的二氧化硫量。
工業煙塵排放量-指企業廠區內的燃料燃燒產生的煙氣中夾帶的顆粒物的量。
工業粉塵排放量-指企業在生產工藝過程中排放的顆粒物重量。不包括燃燒過程中的煙塵。
廢氣治理設施數-指企業用於減少在燃料燃燒和生產工藝過程中排向大氣的污染物或對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實有設施(包括構築物)。附屬於設施內的水治理設備和配套設備不單獨計算。
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指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固體狀、半固體狀和高濃度液體狀廢棄物的總稱,包括危險廢物、冶煉爐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放射性廢物和其他廢物等,不包括礦山開採的剝離廢石和掘進廢石(呈酸性或鹼性的廢石除外)。酸性或鹼性的廢石是指採掘的廢石流經水、雨淋水的pH值小於4或大於10.5者。
危險廢物-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和方法認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蝕性、易傳染疾病等危險特性之一的廢物。
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指通過回收、加工、循環、交換等方式,從固體廢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轉化為可以利用的資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體廢物量。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指以綜合利用或處置為目的,將固體廢物暫時貯存或堆存在專設的貯存設施和專設集中堆存場所內的量。專設的固體廢物貯存場所和貯存設施必須有防擴散、防流失、防滲漏、防止污染大氣、防止污染水體的措施。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指將固體廢物焚燒或者最終置於符合環境保護規定的場所並不再回取的工業固體廢物量。
工業固體廢物傾倒丟棄量-指將工業固體廢物排到固體廢物防治設施、場所以外的量。不包括礦山剝離的廢石和掘進廢石(煤矸石、酸性或鹼性的廢石除外)。
電磁輻射設備-指能產生電磁輻射用於醫療和科學研究的設備。
放射源-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核燃料循環範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射線裝置-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
種植業總磷、總氮流失量-指在糧食作物、經濟作物和蔬菜作物種植生產過程中因淋溶、地表徑流流失的總磷、總氮的量。
地表徑流和地下淋溶流失量-農田氮、磷和農藥等是隨著水流而遷移流失的,農田水流方向可分為沿地表橫向流和向地下縱向流兩種情況。本次普查中,統一將沿地表橫向水流途徑而流失的氮、磷和農藥量,定義為地表徑流流失量,將沿地下縱向水流途徑而流失的氮、磷和農藥量定義為地下淋溶流失量。
基礎流失量-即農田土壤本底氮、磷和農藥流失量,是相對於當年施入量的流失量而言的。本次普查中,統一將農田土壤往年累積(非當年施入)的氮、磷和農藥的流失量定義為基礎流失量。
地膜殘留量-指種植業生產過程中使用地膜後,殘留在土壤中或土地表面沒有回收或無法回收的地膜量。
水產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指在水產養殖生產過程中排入養殖區域外部水體的污染物量。
城鎮居民生活源單位-指設區城市的區、縣城(縣級市)、建制鎮(不包括農莊和集鎮)。
醫療廢物產生量-指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療教學與研究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的總量。包括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化學性以及其他危險性廢物。
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指對醫療廢物採用符合環境保護和醫療廢物管理規定的焚燒、高溫蒸煮、微波消毒和化學消毒等方式處理醫療廢物並最終實現醫療廢物毀形、減容和消除其危害性,並對其殘餘物進行安全填埋的處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