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先請

有罪先請

是針對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種維護,它體現了儒家思想中“親親”原則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罰原則的體現。

一、創於西漢,為後世各封建皇朝采用。
二、兩漢時期,多次頒布貴族官員有罪“先請”的詔令,規定公候及其嗣子和官員三百石以上者在法律上皆享受有罪“先請”的特權,凡經上請,一般都可以減刑或免刑。
三、它是針對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種維護,它體現了儒家思想中“親親”原則的要求,也是“刑不上大夫”刑罰原則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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